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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懒虫 发表于 2016-7-28 20:54 民法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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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虫 发表于 2016-7-28 22:00 菜品,价格,消费环境,商家已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已知晓,就算想吐槽几句,应该换个方式方法。在公共网络 ...
tian 发表于 2016-7-29 00:06 识字吗?
tian 发表于 2016-7-29 00:03 我这是诋毁吗?只是实实在在地评论而已!难道只有好评才可以在公共平台说吗?
yangzhou 发表于 2016-7-28 21:11 说的是真实那就不叫诋毁!难道就不应该有个正确的评价吗?
IP: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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