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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2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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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对于崇龛镇政府的回复我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第一、土地退还之说是无从说起,在国家免除农业税以前我家一直向国家交两人的税收提留,这是有据可查的,队上、村上、镇上、县上都有底单存根。而且我的户口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的,没有我的申请及签字,及便如此在我发现户口被转后于2007年就转回来了,这期间土地从未动过,如果谁要争着份土地那我向国家交的那几年的提留税收谁来负责。请不要忘记土地租赁是2010年才开始的!
第二、对于2011年开的会没有通知本人及家属,且会议纪要及会议结果并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公示,这严重违背了国家规定的村务公开政策;不惧说服力。且村上这些政策制定的回复是我在网上曝光后才知道的之,那这开会政策是之前开的还是在我逼急了临时搞的一个就不得而知了,这分明属于村支书徐学木暗箱操作打击报复的一种手段。
第三、具我所知队上有少部分情况跟我一样的社员这几年土地租赁款都照领不误,明显村上所谓的一致通过的什么文件政策无疑只针对我一个人,目的就只有一个:属于我的救命钱支书徐学木是吃定了。
第四、现在国家要求政务公开,账务公开,那么所有这些疑问支书徐学木只要把村上的账务公开不就全明白了,人可以骗人账务骗不了人;但是我们的徐学木支书打死也不肯公开青杠村的账务,这里面的猫腻谁都知道!
第五、我们队上土地租赁合同是支书徐学木谈的,也是他签订的;发放的人、发多少钱也是他定的,土地出租几年了发放的人的名单、发放的金额从未公示公布过,这之中肯定也存在猫腻,那么我敢肯定我们队上社员领到手上的钱绝对不止这么点,多余的钱都去哪儿了?
综上所述,在没有对青杠村的账务审查之前对我回复的理由绝不可信;其目的就只有一个:想把我之前的及之后的土地租赁款永远地“合理地”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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