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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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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回 34楼(交通巡逻警察) 的帖子
提醒注意交通法规的方式很多,哪个驾驶员也不希望出意外。摩托车作为各人物品,更应该珍惜、珍爱,违背意愿喷涂字码,就是损坏个人物品,交警该赔偿,该赔礼道歉。爱护公私财物,更是中华民族美德。作为执法人员,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
作为驾驶员,配合警察执法,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我们的义务,义不容辞的责任。请也换位思考一下,作为个人物品,不愿意在车辆外观喷涂字码(确实不好看),你又是什么心情?
同样作为机动车,只要证照齐全,都享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为什么只喷涂摩托车,不喷涂其他车辆呢?他们也一样有遵守交规,宣传法律的义务呀。不要说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只通知了喷涂摩托车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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