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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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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潼南论坛基本法则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6条 社区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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