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成渝经济区“双核五带”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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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4
阳光雨露 发表于 2010-12-20 11: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saymore顺便说一下,以前的重庆被冷落。
上头还是想削弱重庆的实力,重庆当时的特殊历史地位,要是出个西南王,北边睡得不安稳。

一哀:高教部分,有些激愤,难免偏离。
我拟作适度修改,但电脑有些问题。老发不上去。
谢谢“勇敢的心”指正。

教授归来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本是一篇好文,但如果只谈外因不谈内因,就显得美中不足了。

14sap 发表于 2008-9-21 01:44
闲得无事,敲打点从图书馆里面查到的数据资料,希望能帮楼主提供一点参考。
“五五”计划时期(1976-1980年),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对财政体制也相应的进行了改革。1977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开始回升,1978年突破10亿元,完成106640万元。1979年、1980年都稳定在11亿元以上。“五五”时期财政收入完成43.5亿元,比“四五”时期增长69.66%;财政支出20.3亿元,比“四五”时期增长54.84%。
“六五”计划时期(1981-1985年),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后,协调发展,持续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更为突出,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将永川地区与重庆市合并,并下放大批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由市管理。财政体制仍按四川省的规定执行。1984年国家对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财政体制及分成办法都做了改进,将商定的收、支基数从四川省划出来,直接由财政部管理,在国家预算中单列计划。财政部确定重庆市1984年留成比例为37%。从此,重庆市在国家同一计划下,有权自行安排收、支预算,综合平衡,也就是统称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
....
为国家提供建设资金是重庆市财政的重要任务,36年(1959-1985年)共上解国家136.84亿,为同期财政收入的68%;同期国家补贴重庆市财政27.3亿元,相抵后,净上解国家109.54亿元,为同期财政收入的54.24%,为支援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
......
待续
1959年四川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改进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基本内容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收支的划分,收入方面包括工商税、盐税、农业税,中央、省下放的企、事业收入,各专、市、州所属企、事业收入,地方发行的公债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划作各专、市、州的财政收入。支出方面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经济、文教、卫生等事业经费,行政费,全部划作各专、市、州的财政支出。按照上述划分收入和支出确定收支指标后,收支相抵,收大于支的,其多于部分按占总收入的比重比例上解省;支大于收的,其不足部分,由省定额补助。上解地区,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超收或短收,均按原上解比例分成。补助地区收入超收全部留归地方,省不分成,收入短收也由各地自求平衡。1959年重庆市总额分成比例原定为33%,上解省67%,后调整为市分成35%,上解省65%。永川专区分成比例为27%。1960年,四川省规定市除三项附加(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和公田、公房租金留作地方收入外,其余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由于收支口径的变化,省核定重庆市总额分成比例为7%,永川专区为17%。年终超收分成重庆市为35%;永川专区为40%。“大跃进”时期造成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了贯彻“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的指示精神,1961年省对市的收支做了调整,把基本建设投资改作省级预算;把增投流动资金、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特大灾害救济款等改为省专案拨款,仍列作市级预算,中央、省原下划的企业又陆续收回。并规定属于总额分成的超收分成比例为20%,属于固定收入的超收留归地方,省不参与分成。年终支出结余归地方,但专案拨款结余要上缴省。1961年四川省对专、市、州的财政收支范围又做了进一步调整,把各地的地方企业收入、国营商业二级批发及零售商业收入、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各项地方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拍照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盐税和其他收入都纳入总额分成收入的范围。将城市房地产收入划作市的城市维护费专款,列入市的预算不参与总额分成。支出方面,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支出,重庆列市级预算,永川地区列省级预算。4项费用、增拨流动资金、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以及临时追加的支出,如特大防汛、抗旱、救灾等款,仍由省专案拨款,列专、市、州预算。其他各项支出都参与总额分成。总额分成比例重庆为20%,永川为25%。预备费重庆按支出预算2%,永川专区按支出预算1%设置。1965年财政体制改为“总额分成加小部分固定收入”的办法。省对地、市、州的收入,除卷烟税划作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各税、其他收入及商业收入中的饮食服务企业收入作为地方固定收入不参与分成外,其余各项收入均为总额分成收入。支出中除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和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各专区还包括基本建设拨款)由省专案拨款外,其余各项支出首先用本地区的固定收入解决,不足部分参与总额分成。重庆分成比例为50%,永川地区分成比例为21%。
待续...
1959年四川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改进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基本内容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收支的划分,收入方面包括工商税、盐税、农业税,中央、省下放的企、事业收入,各专、市、州所属企、事业收入,地方发行的公债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划作各专、市、州的财政收入。支出方面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经济、文教、卫生等事业经费,行政费,全部划作各专、市、州的财政支出。按照上述划分收入和支出确定收支指标后,收支相抵,收大于支的,其多于部分按占总收入的比重比例上解省;支大于收的,其不足部分,由省定额补助。上解地区,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超收或短收,均按原上解比例分成。补助地区收入超收全部留归地方,省不分成,收入短收也由各地自求平衡。1959年重庆市总额分成比例原定为33%,上解省67%,后调整为市分成35%,上解省65%。永川专区分成比例为27%。1960年,四川省规定市除三项附加(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和公田、公房租金留作地方收入外,其余收入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由于收支口径的变化,省核定重庆市总额分成比例为7%,永川专区为17%。年终超收分成重庆市为35%;永川专区为40%。“大跃进”时期造成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了贯彻“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的指示精神,1961年省对市的收支做了调整,把基本建设投资改作省级预算;把增投流动资金、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特大灾害救济款等改为省专案拨款,仍列作市级预算,中央、省原下划的企业又陆续收回。并规定属于总额分成的超收分成比例为20%,属于固定收入的超收留归地方,省不参与分成。年终支出结余归地方,但专案拨款结余要上缴省。1961年四川省对专、市、州的财政收支范围又做了进一步调整,把各地的地方企业收入、国营商业二级批发及零售商业收入、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各项地方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拍照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盐税和其他收入都纳入总额分成收入的范围。将城市房地产收入划作市的城市维护费专款,列入市的预算不参与总额分成。支出方面,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支出,重庆列市级预算,永川地区列省级预算。4项费用、增拨流动资金、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以及临时追加的支出,如特大防汛、抗旱、救灾等款,仍由省专案拨款,列专、市、州预算。其他各项支出都参与总额分成。总额分成比例重庆为20%,永川为25%。预备费重庆按支出预算2%,永川专区按支出预算1%设置。1965年财政体制改为“总额分成加小部分固定收入”的办法。省对地、市、州的收入,除卷烟税划作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各税、其他收入及商业收入中的饮食服务企业收入作为地方固定收入不参与分成外,其余各项收入均为总额分成收入。支出中除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和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各专区还包括基本建设拨款)由省专案拨款外,其余各项支出首先用本地区的固定收入解决,不足部分参与总额分成。重庆分成比例为50%,永川地区分成比例为21%。
待续...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到“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的管理体制。经过调整,1966年国民经济刚刚好起来,却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在这十年中,由于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财政收入极不稳定,财政管理体制也几经变动。1967年四川省规定,除房地产税留市外,其余各项收入都参与总额分成。196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这一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只完成13351万元,比1966年下降73.4%,其中企业收入出现全行业亏损。1969年又恢复“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1971年四川省规定,对各专、市、州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实行收支包干后,除遇重大特殊问题外,发生短收和超支均由各地自求平衡。支出除基本建设拨款、流动资金拨款、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外,其余支出项目可由地方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收入包干上缴比例,重庆市为70%,永川专区为34%。超收分成比例,重庆市为55%,上缴省45%;永川专区为75%,上缴省25%。总预备费设置,重庆市按支出预算的3%计算,永川专区仍按原规定不变。1972年省对财政体制进行修改,年终的支出结余仍留给各地、市、州。收入超收部分,凡超收不到4%仍按1971年规定的超收分成比例留解;凡超过4%以上的部分,上缴中央50%,上缴省20%,地、市、州留30%。总预备费,专、市均按支出预算3%设置。从1974年起,四川省根据中共中央(1974)13号文件,对各地、市、州试行“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的办法。另外,还按财政收入的多少,划给地方一笔比较稳定的机动财力。中央给四川的固定分成比例为3%,省决定自留1.65%,分给地、市、州1.35%。确定重庆市为1%;永川地区为1.5%。地、市、州收入超收部分除上缴中央外,地方应得部分采取30%上缴省,70%留地方。财政支出,按指标包干,除基本建设拨款和城市人口上山下乡安置费以外,其余各项支出由地、市、州在指标总额内包干使用,支出结余留地方,超支也由地方自行弥补。1976年四川省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通知,决定对重庆市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省下达重庆市的预算收支指标,确定市留成比例为26%,上解省74%,超收部分市留30%,上解70%。
......
待续
说明,所有数据文字,均来自于《重庆财政志》
1978年四川省按照财政部规定,将“其他工商税”中的车船使用拍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等五种税收划作市、县的固定收入,不参与总额分成,由市、县自行安排用于农业和维修城镇房屋。1979年四川省对专、市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重庆市的超收分成比例为50%,永川地区为70%。如果地区发生短收,必须自求平衡。这一年开始试行了从上年国营企业工商利润提取5%,作为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资金的规定。1980年四川省人民ZF规定,从1980年起,对地、市、州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特点是:以各地上年的收入决算数为基础(不含上缴中央的企业基本折旧基金),本年实际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实行增收分成。增收的分成比例重庆市为45%,上缴55%;永川地区为65%,上缴35%。这种体制执行一年,1981年又恢复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超收分成的比例重庆市为45%,永川地区为65%。1983年四川省人民ZF规定:从1983年起,重庆、永川实行“分级承担上缴中央任务,确定收支基数,定额上缴或定额补助,增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也既是扣除了上缴中央16.3%后,收支相抵,收大于支的,定额上缴;支大于收的,定额补助。年度收入比基数增长部分按一定的分成比例分成,重庆市分成比例为48%,确因客观原因的影响,年度收入低于基数的,其短收部分由省和地、市各分担50%。财政收支包干的范围:收入方面,除其他工商税、城市共用企业收入(作地方固定收入)、猪皮定额补贴、猪肉零售税和粮油议购议销工商税外,其余各项收入全部列为收入包干范围。支出方面,除基本建设拨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特大抗旱防汛经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人防工程建设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等专项拨款,以及一次性支出(如土壤普查经费、小水电补助费、重点江河防整治和水土保持补助费)外,其余各项支出全部划为支出包干范围。按照上述收支范围,以四川省分配的1983年财政收支预算数作为基数,重庆增收分成比例为45%。重庆市与永川地区合并后,增收分成比例定为48%。
......
待续。
1984年重庆市实行财政计划单列。按照1983年四川省安排的收、支预算指标(含永川地区),经过协商调整后,作为重庆市的收、支基数从四川省划出来,直接由财政部管理,在国家预算中单列计划。财政部(1983)财预字第175号通知规定:重庆市的财政收入基数为110557万元,财政支出基数为39979万元。按此计算,重庆市留成比例为36.16%,根据市里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市收入留成比例为37%。从1984年1月1日起,重庆市的财政收入市里留37%,上解省财政12.5%,上解中央财政50.5%。从1984年起,重庆市财政在全国统一计划下,有权安排收支预算,进行综合平衡。1985年由于财政收支口径有所变化,财政部对上解和留成比例调整为上解中央财政39.29%,上解四川省财政23.3%,重庆市留成37.5%。
59年至85年的财政收支体系,基本告一段落......   
乔木桑梓. 发表于 2008-9-21 09:01
唉,我的重庆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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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来源于重庆经典论坛:
http://bbs.classic023.com/viewthread.php?tid=169326&highlight=%B4%F3%B3%C7%CB%A5%C2%E4%B5%C4%B1%B3%BA%F3-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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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雨露 发表于 2010-12-20 12: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读一下下面这个《总结》,认清HS炮制的YY经济区的本质:
http://www.cqtn.cn/read.php?tid-59691.html

关于去四川化的总结:

一.关于去四川化,是针对渝川经济一体化产生的,其根源,是针对重庆直辖效应模糊,中心概念缺失的趋势.也就是重庆根本利益的严重损害.

二.关于渝川经济一体化,也就是渝川经济区,有两个基本内容;1.产业互补.2.交通构架.

三.四川的市场,并不属于经济合作范畴,因为中国不是一个具有严重市场壁垒的联邦国家,上海的产品销售北京,也不需要上海与北京搞什么经济区.

四.如果四川人以四川市场为砝码,讹诈重庆与它搞经济区,那是侮辱重庆人的智商和学识.如果重庆人主动要求搞经济区,是图谋四川市场,那是重庆人自己侮辱自己的智商与学识.

五.由于四川ZF的特点,四川的战略目标,本质上就是成都的战略目标,因此,重庆的战略目标与四川的战略目标,本质上同样尖锐冲突并不可调和.

六.具体到渝川经济区的合作内容,首先是产业分工,实质就是产业配套,重庆如果把配套产业搞到四川,考虑到两地战略目标的矛盾,重庆就是在培养自己的对手和掘墓人.

七.交通构架,根本目的在于构筑资源流通的条件。两地交通合作,四川目前做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尽量通过交通布局,以时间换空间,缩小成都与重庆的区位差异,淡化成都相对于重庆的区位弱势,比如N条连线以及快铁,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成都出海交通网络,将重庆边缘化.而重庆所期望的与川东南北交通联系,属于成都交通战略目标的交易产物,并处于两地交通计划的次要地位.

八.重庆的交通目的,完全可以通过国家来协调,并非只有屈服于四川的讹诈,通过牺牲自己的区位优势,依赖于与四川的所谓经济区,来达成自己的目标.目前,重庆作出了最差的选择.

九.对于投资商而言,所谓经济一体化区域,与学术界的经济一体化概念,有本质区别.对于投资商而言,经济一体化区域,内涵就是市场一体化区域,这是地理位置先天决定了的.无论是否搞经济区,重庆与四川本来就是市场一体化,重庆产品、重庆商业覆盖四川市场,只需要遵守国家法律,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比如经济区,四川也没有这个胆,这次重庆雪花啤酒事件沸沸扬扬,就证明了这个问题.

十.对于投资商而言,无论重庆是否与四川搞经济区,重庆与四川都具有市场一体化的特征.上海没有与浙江搞经济区,但大家都知道,投资上海,就能够辐射浙江.所以,对投资商而言,渝川市场的区别仅仅在于这块市场,是以重庆为中心,还是以成都为中心.重庆需要做的,其实仅仅是证明川东南北属于重庆市场,就间接证明了重庆为渝川市场的中心.而所谓成渝经济区,就间接承认了成都是渝川市场的中心.

十一.重庆自己以市场一体化的理由,去与四川搞什么与市场一体化毫无关系的经济区,其实是对自己四川情结的一种卑微的自欺欺人.而四川以市场一体化的理由,讹诈重庆与它搞什么经济区,是侮辱重庆人的智商和能力.

十二.如果四川真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重庆搞市场封锁,重庆完全可以开香槟庆祝,让国家来解决四川的违法行为,并暴露四川割据自大,自私自利的思想于天下.当然,重庆人如果连这点能力都没有,重庆直辖市确实应该取消.

十三.所谓经济区,对重庆唯一的利益,就是加强与川东南北的交通联系,这个目的,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通过国家协调和规划来达成,不需要搞对重庆弊大于利,而且危害到重庆根本利益的什么经济区.

十四,重庆不与四川搞什么经济区,对于四川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市场资源流向重庆,向重庆聚集,没有一点影响,因为两者根本就毫无关联.以四川的资源流向重庆为理由,要重庆与四川搞什么经济区,既是缺乏基本见识,更是对自己猥琐的弱者心态的一种自我欺骗.

十五.四川的资源朝重庆聚集,需要的前提是,重庆树立起有别于四川的强者形象,在钦慕与亲近之间,人们只会朝着自己钦慕的对象靠拢.根本不需要什么经济区的前提.而基于行政现实的理由,重庆也不可能让四川人在感情上对重庆比对成都更认可,尽管他们自己天天吵架,但是,这无关紧要,重庆需要的是,树立起有别四川的强者形象,让川人钦慕,这才是左右川人以及川地资源,在渝蓉之间取舍的根本!

十六.重庆不仅仅需要与四川市场一体化的形象,还需要与贵州,与湖北,与湖南,与陕西市场一体化,而前提其实就是交通.四川与这些地区的区别是:四川与重庆战略目标严重冲突,四川是重庆的致命对手,这种冲突,只有在一方失败才会结束,要么是重庆认输依附四川,要么是四川甘当配角。而其他地区与重庆具有错位的目标,更有深化合作的可能.

十七.所谓渝川经济区的噪音,不过是重庆属于四川,重庆文化属于四川文化,重庆人是四川人等噪音的深化,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向投资商和各种经济资源,传递这样的信息:虽然行政分开了,但重庆仍然属于四川.其直接推论,就是成都,仍然是渝川地区,也就是老四川地区的中心.此时,重庆直辖的积极意义,重庆的城市价值,重庆的直辖效应,被最大限度地掩盖和模糊.

十八.重庆不与四川搞经济区,并不代表重庆没有与四川合作,重庆产品销售四川,四川人来重庆买房,同样是经济合作.所谓经济区,所谓产业分工,也就是瓜分各类中心概念的方式,并不是重庆是否与四川经济合作的标准判定依据.

总结,以重庆自身的条件和可加利用的有利因素,重庆可谓西部条件最好的地区,重庆并非竹木筏,并非纸飞机,重庆目前发展不好,并不代表重庆人可以在精神上歇斯底里的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变得妄自菲薄,

根本原因在于重庆直辖效应的模糊,导致资源效应不足,人才缺失,使得蠢货与贱-货堂皇街市,出入庙堂,左右了重庆的思维方向.

所以,重庆不是要不要与四川合作,与其他地区合作的问题,而是如何合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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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潼南人 发表于 2010-12-20 12: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西三角经济区的话万州发展前景很好。
既然不可避免成渝经济区,那我们将成遂渝发展带改成渝潼成发展带以潼南为中心带  。 沿长江发展带以永川为中心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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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雨露 发表于 2010-12-20 12: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2楼(同是潼南人) 的帖子

本来应该是渝蓉直线经济带和渝绵经济带,潼南就在这两带的交汇点。还可以南北向听泸南经济带。但是HS主导的规划,目的就是要弱化重庆,要边缘重庆下面的区县,怎么可能把重庆的潼南来中心呢?所以不利于大重庆的方面完全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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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帅你报警 发表于 2010-12-20 12: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疾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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