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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普及〗] 婚姻家庭编知识之夫妻共同财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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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8 1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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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常识小问答二(夫妻共同财产编)
(重庆渝潼律师事务所   吴毅   18225338217)
一、夫妻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确定其遗产只由夫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对夫妻一方赠与财物,则该遗产或财物则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挣的工资、收益归自己所有?
答:可以。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签字认可。
四、丈夫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但提供其妻子的银行账户接收借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行账户仅限于个人使用和支配。因此,根据司法实践,丈夫以其配偶的账户接收所借款项,但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具借条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借款合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五、夫妻一方对外大额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六、如果妻子一方父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丈夫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妻子是否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分割的财产用于治疗父亲疾病?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七、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否因为结婚时间长了就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夫妻一方婚前存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属于。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投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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