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梓中学] 对不起,我把学校的图片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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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1
温馨二月天 发表于 2009-10-14 22: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老师的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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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hm 发表于 2009-10-14 22: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也真是的,不知哪来哪么多闲心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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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海~~ 发表于 2009-10-14 22: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s:374]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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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轩客服 发表于 2009-10-14 2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15.173.104.* 重庆长城宽带。 信息发布时间 2009-10-10 16:55

其实那样恶搞已经违法了,

楼主可以在这里网络报案  http://www.cqnet110.gov.cn/CkCase.Asp

重庆市公安局网络检察大队会及时给予处理,公安网络检察大队会根据IP和发布时间直接追究到是某一台电脑,某个人做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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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別這樣 发表于 2009-10-14 23: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是法盲不要紧,别小题大做吓唬人好吗?违了什么法?几款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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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 发表于 2009-10-14 23: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玷污肖像,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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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別這樣 发表于 2009-10-14 23: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金龙于2009-10-14 23:30发表的  :

玷污肖像,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呵呵
金龙筒子注意!!
1.恶搞那个人只添加了文字,并没有修改、涂抹照片,如果说真是够得上违法,那也是侮辱诽谤罪。
2.侮辱诽谤、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自述案件,必须要本人或代理人到法院起诉才立案,而不是到公安局报案,那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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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 发表于 2009-10-15 00: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是民事纠纷嘛,公安是有权利进行协调处理的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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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別這樣 发表于 2009-10-15 00: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7楼金龙于2009-10-15 00:00发表的  :
算是民事纠纷嘛,公安是有权利进行协调处理的撒。
那倒是,不过也仅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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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二月天 发表于 2009-10-15 10: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泓轩客服于2009-10-14 22:54发表的  :
115.173.104.* 重庆长城宽带。 信息发布时间 2009-10-10 16:55

其实那样恶搞已经违法了,

楼主可以在这里网络报案  http://www.cqnet110.gov.cn/CkCase.Asp
.......
我想,可能是对学校不满的毕业学生或者社会小青年,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毕竟他们年轻,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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