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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6-28 14:38:59
IP:重庆
我是来看楼主上当的,多发点儿。SB 2015年11月1日起,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其中增加了一条新的入罪行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公知大V、媒体,还是普通网民,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消息前,对信息的准确性一定要核实再核实;对难以核实的,尽量不要推波助澜。否则,最高可能面临7年有期徒刑。针对这起“考生跳楼”谣言,据网警透露,目前,已将涉嫌传谣的多个ID转给各地警方落地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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