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楼主: yy23456
收起左侧

[发展新步伐] 举 报 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8 2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君临天下 发表于 2014-8-8 20:321 ~6 G4 V4 y+ _3 r
如果真的不合法,早就被政府拆了,上次潼南拆了那么多违建。请不要随便给人扣帽子,还是那句话,合法财产 ...
# j% Y; V' u1 K6 i' p5 q
我也不是托儿,只是看到那家堵在那里那么多年,确实影响潼南形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0:39: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从不这么认为,立在那里是政府尊重法律的体现,应该多加保护和宣传才是。国外这种情况也不少,政府修改规划,尊重法律。只是中国这种情况很少,中国政府你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0:39: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从不这么认为,立在那里是政府尊重法律的体现,应该多加保护和宣传才是。国外这种情况也不少,政府修改规划,尊重法律。只是中国这种情况很少,中国政府你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0:42: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四先生 发表于 2014-8-8 20:336 l3 U2 O# m! c! T1 G5 S" q  `" N
我也不是托儿,只是看到那家堵在那里那么多年,确实影响潼南形象。
, q  @9 F. ?( c" D: D3 I" e
从不这么认为,立在那里是政府尊重法律的体现,应该多加保护和宣传才是。国外这种情况也不少,政府修改规划,尊重法律。只是中国这种情况很少,中国政府你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君临天下 发表于 2014-8-8 20:420 @" ?: W5 Q  `7 g) N. W
从不这么认为,立在那里是政府尊重法律的体现,应该多加保护和宣传才是。国外这种情况也不少,政府修改规 ...
0 o6 X/ l# t( U: |
真要说法律,百度了下:土地征收法,是依据物权法制定的。如果政府不给足补偿,肯定政府不对,如果只为个人利益漫天要价,全社会都不讲应尽义务,权利迟早得不到保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1:04: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四先生 发表于 2014-8-8 20:53
. o9 L% c$ N) K3 ?真要说法律,百度了下:土地征收法,是依据物权法制定的。如果政府不给足补偿,肯定政府不对,如果只为个 ...

. x3 F; n( \0 Y不这样认为。你可以看看物权法,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怎么说的。十八四中主题就是依法治国。今日政府可以强拆他的房子,明日就可以拆你我的,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尊重法律,这样我们的权利才不会受到侵犯,合不合法法律说了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1: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德蒙斯特童装 发表于 2014-8-8 15:36( x: m, v  E0 \2 u
金潼大道一开通就谈起这家的拆迁,50多平方的小青瓦,听说房主要求6套商品房、4个门市、80万元现金。房主 ...
" r/ N$ Q) ~1 k: y! ^" m; x/ S
{:325_255:}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伤不起啊,暴富暴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8 2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毕节
http://pic.tiexue.net/bbs_7299656_2.html你们呢去看看美国人民怎么维权的!!不要被这个5毛利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9 0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德蒙斯特童装 发表于 2014-8-8 20:14% I: E: R; n# }9 f- c: p0 w  Y% E# h
50多平方小青瓦,不是集体土地上的,怎么也不会要6套住房、4个门市+80万元现金吧?超出尊重的范围了,
- R( H4 r# V: j. W( X. q
网上传说,没凭没据,你也信[s:37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9 09: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佛山
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吧,蛮天要价的就是
' ~& g7 Q+ b; C: {7 P) ^钉子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