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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0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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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本帖最后由 非注册不可 于 2014-8-1 18:28 编辑
尊敬的网友:
你好!对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组织质监站和安监站到现场对该情况进行查勘。根据现场的情况,我委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塔吊的使用,并在塔吊运转半径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派专人值守观察,制定了整改措施。
现施工单位已完成整改,满足了塔吊的使用要求。
如对以上回复有不满意或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联系:023-44577486。
潼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络发言人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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