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论坛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536|回复: 1
收起左侧

四川环保局原局长曾出2万元要求举报人封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21 19: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检察日报成都5月19日电 本报5月18日独家报道了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涉嫌滥用职权为儿子参股的虚假公司办证承揽业务,导致国家损失1000多万元受审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19日,本报记者又获悉:当初举报郭兴邦的材料被某基层环保局女职工复印后,郭兴邦以付给2万元并为她调动工作为条件要其封口。不料,事情最终没办好,该职工于是向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举报。

  2万元“封口费”欲收买举报材料

  郭兴邦涉嫌为其儿子参股且不具备办证资质的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色公司)办理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等行为,引起了四川省环保局一些干部职工的不满,他们通过不同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据办案组透露,四川省某县环保局女职工雷萍(化名)因工作关系认识了省环保局一干部。1998年底,这名干部交给雷萍一份他人举报郭兴邦的材料,说在成都打印不安全,让她拿回某县打印。雷萍将材料打印好后交给了这名干部,同时自己留了一份复印件。

  1999年上半年,四川省纪委对郭兴邦的问题进行初核。同年5月底,雷萍打电话给郭兴邦,说她手上有那份材料。郭兴邦很紧张,希望她来成都提供详情。此后两人在交易谈判中,郭兴邦答应调雷萍到省环保局工作(先借调,等有了指标后再解决),并给雷萍2万元“封口费”。雷萍答应将材料给郭兴邦。

  调动不成,女职工愤而举报

  同年6月3日,郭兴邦与四川省环保局两名干部到雷萍所在的县。他给雷萍填写了一张借调其到省环科院工作的函。雷萍则把一份打印的举报材料、一份手写的举报材料复印件给了郭兴邦。同时,郭兴邦让一名干部把带的1万元(其中5000元是公款,另5000元为该干部垫付)给了雷萍。郭兴邦说,另1万元等到成都后再给。

  6月7日,郭兴邦安排雷萍先到成都市新都县环保局上班(借调),并将1万元(公款)给了雷萍。7月19日,郭兴邦又将雷萍借调到省环保产业中心上班。最终,雷萍想调到省环保局工作的愿望落空。10天后,雷萍向四川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反映了这一情况。随后,郭兴邦让雷萍退出2万元,未果。后来,郭兴邦自己拿出2万元还了以上款项。8月2日,雷萍被退回到原单位工作,她在接受调查时,将2万元交给了省纪委。

  暗箱操作,公共工程交给儿子参股的公司承建

  1998年8月,四川省环保局成立了以郭兴邦为主任的“四川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九寨沟环线垃圾处理项目。

  据参与这批项目的一位有关人士向检察机关证实,当时四川省环保局只推荐了绿色公司,在当年该局组织的建设初设评审会上,仅有绿色公司参加,于是就定了由该公司承建。据检察机关调查证实,当时到会人员绝大多数为行政人员甚至小车司机,并没有垃圾工程处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会只是走过场。

  渎职侵权,党纪国法不会放过

  郭兴邦离任7年后站在法庭上受审,此时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本案的披露,对于当前大力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他强调指出,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对干扰多、查处难度大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要敢于碰硬,态度鲜明,把案件办成铁案。要通过郭兴邦案件的查处,向那些有以权谋私、渎职侵权行为的领导干部表明:“无论你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当时做得多么隐蔽,过了多久,党纪国法都不会放过你。”

  本报将对此案继续追踪报道。(王丽)

  


来源:《检察日报》2007年05月21日
     
发表于 2007-5-23 09: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怎么这 贴没人顶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