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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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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台州
综合大家的意见,看来是比较赞成使用义工这样的称呼的,另外我需要说明一点:我们在初期,并不一定要注册和登记,我们可以先备案。而且这个备案不但可以在当地,也可以在外地备案,只需要在民政部门登个记就可以了。
因为我们在初期,在财务,在人力,在资源,在后续,在环境等等都不允许我们有大的投入,我们只有采取定大目标,走小步的策略,条件具备在扯大旗。
灿烂兄和其他同志们都谈到了~
关于这个课题,正好我前段时间参与了一起社会团体组织的组织和发起
我发言几句~
作为民间社团组织
光去民政局备案是不行的
必须在民政局登记注册(当然整个程序是不花什么时间的,钱也花得不多,关于组织章程都是由民政局提供,我们稍加修改就可以了,章程的通过也很简单,只是走走过场就OK了)
为什么要去民政局登记注册,因为我们真正要通过这个组织来运作的话,募集资金只能通过两种渠道,一个就是收会员费,另一个就是赞助费,(收费的话涉及到发票问题,需要在税务局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这些都很简单,然后再到民政局领发票)
只有这些手续全部齐全,才能开展工作,不然的话会涉嫌民间非法集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麻烦了啊
还有就是
这个组织到底用什么名字和什么形式合法的存在,也要到民政局去咨询一下,因为现在民政局对很多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是不予登记的,
但是要挂靠到慈善总会或者县团委,这方面的关系要有才好弄,毕竟既然要成立这么一个组织,主动权和管理权肯定要归组织这一方.
再一个,
现在这类帮贫扶困的组织很多,但我们是否也沿用这些组织的办事方法,我认为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大家要考虑一下以什么形式来进行帮贫扶困.(自我感觉现目今这些帮贫扶困的形式不利于受帮助者的自尊,看看那些做法,一个是高高在上的施与者,一个是毫无自尊的受惠者,特别是很多正在成长的青少年,接受这样的帮助,无疑是强加给他们压力)
因此,我到认为可以采取类似基金的操作方式,被赠与者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上进的行动来争取,让他们感觉接受这份赠与是给予他的一种褒奖,要让他们感觉不到这是一可怜西西的施舍.
好,暂时想到这么多,有空了再来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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