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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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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湖北咸宁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派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对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老城区围城路,县环卫所工作车辆在作业过程中,调头不慎撞到一摩托车左后尾部。导致该女性摩托车驾驶员脸部和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车辆驾驶人员立即打电话报警,把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全额垫付了医药费用。交警查看现场,认定该女性驾驶员属于无行驶证、无驾驶证违章驾驶。对此事故负一定责任。 伤者出院以后,即提出经济赔偿,但由于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书面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责任比例无法划分,再加之伤者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超出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经多次口头协商,双方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待交警部门将此事故责任划分清楚后,我局将积极协助解决。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人:蔡鑫,联系电话:44551378
潼南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网络发言人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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