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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在潼南外滩国际买了房子的同志,看下这个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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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3-22 15:34:48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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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潼南外滩国际买了房子的同志,看下这个网页http://cq.house.sina.com.cn/news/esf/2012-03-22/114481318.shtml
重庆潼南外滩国际城乱象调查http://cq.house.sina.com.cn  2012年03月22日11:44  中国建筑新闻网
  简介: 在重庆市潼南县一个以旧城改造而诞生的“外滩国际城”楼盘开发项目,至始至终却表现出“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特权,尽管其工程项目就在当地职能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一系列的开发“乱象”并没有被监管部门“发现和制止”,使得众多购房者被“忽悠”。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开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这些基本程序是: (1)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2)立项审批;(3)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4)规划设计审批;(5)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6)拆迁、安置、补偿;(7)开工建设;(8)商品房销售;(9)商品房立契、过户、登记;(l0)物业管理。

  然而,在重庆市潼南县一个以旧城改造而诞生的“外滩国际城”楼盘开发项目,至始至终却表现出“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特权,尽管其工程项目就在当地职能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一系列的开发“乱象”并没有被监管部门“发现和制止”,使得众多购房者被“忽悠”,导致了群体退房扯皮的事件发生,一个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在这个川渝比邻的潼南县一触即发,给当地党政部门的“维稳工作”增加了工作难度。

  买到合适的房子本是高兴的事,然而,潼南外滩国际城的一些业主却头疼的很。他们给中华建筑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预定了一年多的外滩国际城商品房主体尚未完工,开发商不仅违规预售,而且在已经收取了20%的购房定金后又要催促购房者缴纳余下的80%房款,否则就预售签订合同无效。

   重庆驰华亿立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取诚意金的收款收据

  乱象一:潼南“外滩国际城”  注册一个公司就动工

  举报人说:外滩国际城的开发商是重庆驰华亿立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一个叫吴长龄 的人领头,有20多人参股组建的。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注册成立,2011年7月15日才取得重庆市建委核发的“暂定资质”。在注册之前就已经定下了对潼南县老车站那片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

  据重庆驰华亿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售楼部的宣传资料显示:外滩国际城是潼南县重点工程,号称为潼南县规模最大、品质最高的领袖大盘。作为该县百年商贸中心,65万方城市综合体,17万方大型现代购物中心,在 2011年精彩亮相于潼南县城老车站。

  记者调查时发现:这座位于涪江岸边的外滩国际城,在潼南县城的确规模不小,在该楼盘的销售大厅,张贴出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审批日期是2011年1月,其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模糊不清。

  当地市民反映:潼南外滩国际城在2010年12月就开始预售,以收取购房者诚意金为名大肆集资。从购房者王女士(化名)提供的《潼南外滩国际城收款收据》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她缴纳“诚意金”的日期为2011年X月XX日,缴纳金额为2万元。王女士说她交钱的时候,潼南外滩国际城的地基都还没有开挖出来。

  2012年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在广州召开座谈会,研究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会议强调,依靠共同责任机制,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勇于担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同一天,在重庆市潼南县城“外滩国际”售房部的门前,以潘先生(为保护个人隐私特用化名,记者注。)为代表的众多购房者聚集在一起,强烈要求开发商退还违规收取的“购房诚意金”、“购房定金”等,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资金利息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乱象二:开发商卖“楼花”集资

  据潼南县举报人潘先生(化名)介绍,该楼盘项目最先修建的就是售楼部,售楼部修好以后就开始预售房子,而那个时候外滩国际城的地基都还没有做好。在售楼部最开始的发放的对外宣传单说已经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凡是预交购房诚意金的,可获得50%的优惠。即:预交1万元诚意金,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可以优惠5000元购房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中华建筑报》记者分析说,外滩国际城自去年10月在尚未获得预售证的前提下,便开始收取1万、2万、5万等不同额度的诚意金。如果此消息属实,其行为涉嫌变相的非法集资,该做法也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该规定内容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合法销售的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手续,才能证明开发商是通过法定程序一步一步完成了商品房开发销售全过程的,只有具备这些手续,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这些手续包括: (1)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发资格证明文件;(2)拟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开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即“两证一书”;(4)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证;(5)开发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开发商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6)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拟销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登记文件;(9)现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在具备了上述1至6项的所有手续后,即可公开现售商品房。上述手续中,最核心以及购房者最易于查验的就是销售许可证  (包括内销、外销、现售、预售共四种)。有了销售许可证就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己审查了其他各项开发商应具备的手续,并对各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检验。购房者在审查了名符其实的销售许可证之后,即可放心选购商品房,不必担心在商品房权属问题上会产生麻烦。然而,潼南外滩国际城,在2010年11月就开始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并以50%的优惠额度吸引购房者,当地人称这是卖“楼花”集资。
     
发表于 2012-3-22 15: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25]
发表于 2012-3-22 15: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收取诚意金阻止炒房是失败的,还是要学共宜,签约不准转让,彻底把短线炒房者弄出去,让真正需要买房的人能买到合适的房子。

作为潼南未来30年的核心经济中心,注入了潼南人民多少的期待,希望勇敢面对春寒,尽早完工交房。

林云江山原营销企业不错,建议争取。
     
发表于 2012-3-22 16: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期待中
     
发表于 2012-3-22 16: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我也看了。
发表于 2012-3-22 1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些都有钱人和抄房人自己造成的。该!!!!
     
发表于 2012-3-22 16: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7]  [s:377]  [s:377]  [s:377]
     
发表于 2012-3-22 19: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贵州安顺
没有办法,潼南好多都是这样的,妈的华城名都还不是一样,收20%的房款还没有修。奶奶的[s:394]
发表于 2012-3-22 20: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你想干撒子,别个送老女的和钱给领导用的。政策都是他们的。
     
发表于 2012-3-23 0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255][s:255][s:255][s: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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