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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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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百度到的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免收杂费以后,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含电教教材)、取暖等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学大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等费用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
严禁学校收取水电费 开水费
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电教教材代办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外,不得另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高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可按省定的办法和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学校代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单独记账,接受检查和监督。
严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严禁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记者 王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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