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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日报
2011年07月25日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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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民心打造宜居城市,搬迁城区化工企业,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做强精细化工支柱产业,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潼南县化工企业搬迁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化工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为筹集所需资金,决定采用“BT”模式或招商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潼南县化工企业搬迁建设指挥部下辖潼南县江北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具体负责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工作。
二、引进有资金实力、具备建设资质的公司作为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三、实施办法
1. 甲方负责组织招商引资,资金用于化工园区建设。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5家化工搬迁企业及周边影响区调规后的商住用地拍卖所得土地款。
2. 按照化工园区搬迁建设进度要求,乙方先垫付化工园区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资金。乙方垫付的资金政府用土地进行担保质押,担保土地面积按投入资金除以150万元/亩计算。
3. 担保质押的土地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依法进行招拍挂,以150万元/亩为基价。待土地依法招拍挂后,甲方全额支付乙方所垫资金,并将土地溢价部分减去应缴纳相应税费后的收益与乙方按比例进行分成。即:拍卖价在150万元/亩以内(含150万元/亩),乙方以基价自行摘牌,甲方以土地作为偿债资金支付给乙方;拍卖价在150万-200万元/亩(含200万元/亩)的溢价部分,甲方与乙方按4.5:5.5的比例进行分成;拍卖价在200万-250万元/亩(含250万元/亩)的溢价部分,甲方与乙方按5:5的比例进行分成;拍卖价在250万元/亩以上的溢价部分,甲方与乙方按5.5:4.5的比例进行分成。
4. 乙方垫付给甲方的资金,从到账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
5. 按照招投标方式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乙方可以通过“BT”模式取得化工园区的基础设施(道路、管网、料场取土点土石方挖运等)建设资格。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其中料场取土点土石方工程总价下浮20%作为合同价,道路土石方工程下浮10%作为合同价,其他工程总价下浮5%作为合同价。
四、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 负责化工园区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以及项目立项、区域环评、安评、水土保持评价、规划许可、征收土地报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
2. 按照乙方拨付资金的到位情况做好土地抵押登记(即签订协议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拨款不低于5亿元,甲方按照150万元/亩,做好333亩的土地抵押登记。后续土地抵押登记按照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办理)。
3. 负责化工园区的搬迁建设督导、验收。
4. 乙方拨付资金到位后,积极组织化工企业搬迁建设。同时,尽快做好土地整治、招拍挂等工作,并及时将拍卖土地所得资金,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给乙方。
乙方:
1. 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化工企业搬迁进程,及时拨款。乙方在签订正式协议后, 10天内向甲方拨款不低于3亿元,60天内再拨款2亿元(即签订协议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拨款不低于5亿元),后续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拨款。
2.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监管、验收。
潼南县化工企业搬迁建设指挥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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