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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拆迁双方恢复接触 杜绝暗箱操作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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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4 2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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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家坪强拆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3月30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昨日,在九龙坡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区长黄云说,据他了解,区法院还在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同时区政府也在积极协调,希望双方能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协商解决。   
  拆迁项目符合公众利益   
    被拆迁人杨武名下的那栋房子———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共二层,房屋面积219平方米,位于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任何城市规划都是为了城市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鹤兴路片区进行拆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黄云说。   
    据介绍,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了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场”项目。   
    这一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1.3万余平方米是用于商业开发的综合建设用地,修建写字楼、商场、住宅,1万平方米是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修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   
    拆迁双方已经恢复接触   
    虽然法院已下达公告,但黄云称,据了解,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黄云说。   
    拆迁双方已恢复了接触。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3月25日起,已多次组织协商,开发商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萍(杨武之妻)都参加了,“但目前尚无结果。”黄云说。   
  决不会迁就不合法诉求   
    拆迁关系着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利益和拆迁人利益。“区政府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决不迁就。”黄云说。   
    杨家坪强拆案的处理,还会考虑到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拆迁双方的下一步协商,决不允许搞什么暗箱操作。”黄云说,只要在法律法规为依据的条件下进行协商,就不会引起其他被拆迁人的意见。   
    强拆案有利于社会进步   
    对网上的各种评论,黄云表示,杨家坪强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是正常的,这对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地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将是有益的”。 (首席记者 谢夷)
    杨家坪拆迁案·分歧  
    补偿赔偿分歧大致强拆案一拖再拖  
    杨武和拆迁人之间,到底存在哪些分歧?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分歧一:补偿价格  
    邓小如(九龙坡区房管局原局长):按照有关法规,拆迁的价格不是开发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而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评估机构是由该片区的被拆迁人,通过投票选举选定的。杨武提出补偿价格过低后,我们又请重庆市房地产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再次评估,也确认和采信了原来的评估结果。  
    鹤兴路片区的货币补偿价格,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方米,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平方米。被拆迁人杨武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经济补偿。  
    分歧二:500万赔偿  
    任忠萍(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吴萍还提出了5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分三方面。一是政府从1993年起就说要改造,但并未立即改造,因此影响了生意,政府应该赔偿。但我们认为,旧城改造是一个规划,至于何时启动,要以拆迁公告为准。二是动迁以后,房子不能用于经营了。三是,杨武的房屋上面,有85个平方米的无证建筑,也要进行赔偿。  
  分歧三:安置要求  
    任忠萍:吴萍还坚持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原楼层、原面积、原朝向不变的安置要求,这与拆迁人的分歧较大。  

    “提前断水断电不恰当”  
    九龙坡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释疑,称拆迁公司不属于区房管局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区长黄云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媒体提问。  
    提前断水电不恰当  
    记者:杨武的房子如今状如“孤岛”,入夜后周边一片漆黑。为什么会在还有拆迁户的情况下,就断水断电?  
    邓小如:该片区是于2004年9月正式动迁的。拆迁公告发布以后,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单位,都协议搬迁了。至2006年8月,只剩下杨武一户。  
    在断水断电问题上,拆迁人给申诉的理由包括:片区水、电设施设备都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以后,如果不及时断水断电,就存在安全隐患;拆迁人已投入近3个亿,每天的利息就有6万元,希望推进建设速度。自启动拆迁之后,杨武的房子已自行停止了营业,也未再出租,闲置无人看管。拆迁方在片区内已无人居住的情况下,申请了管网部门,拆除了水、电设施。  
    但我们认为,不管什么理由,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还没达成协议之前,就断了水电,是不恰当的。  
    拆迁也可为商业利益  
    记者:有观点认为,拆迁争议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的商业利益分歧,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就不应该介入。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任忠萍:城市房屋拆迁,并非是有公众利益就可以拆,有商业利益就不能拆。按照相关规定,只要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然后落实了补偿安置的资金、房源,就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行政机关就应该依法帮助拆迁人依法实施拆迁。  
  拆迁公司不属于房管局  
    记者:负责鹤兴路片区的拆迁公司,是否属于房管局?如果属实,这种操作方式是否合适?  
    邓小如:这个项目的拆迁,是委托给九龙坡区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处。拆迁工程处成立于1990年,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拆迁资质,是经过市国土房管局评定、确认,是一个二级拆迁机构。  
    对于拆迁来讲,房地产管理局是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无论是由拆迁公司,还是由拆迁工程处来进行拆迁,我们对其只是一个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关系。

    孤岛拆迁大事记:  
    2005年2月拆迁人提请行政裁决  
    由于在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2005年2月,拆迁人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2007年1月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  
    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1月16日送达,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  
    2007年2月房管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区房地产管理局于2007年2月1日,向区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拆迁行政裁决书决定的第三项义务。  
    2007年3月19日法院调解无效  
    区法院于3月19日举行听证。各方均到庭参加了听证。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代理人吴萍拒绝调解。于是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自动搬迁义务。  
    2007年3月30下达强拆公告  
    区法院于3月30日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  
  杨武和吴萍  
    3月21日以来的每一个下午,吴萍女士总是按时出现在工地现场,面对众多记者侃侃而谈。她说,由于丈夫杨武不善言辞,家中对外处理各种事务,几乎都是由她出面。  
    不过,吴萍拒绝谈论她认为与本案无关的私人话题,也禁止任何记者到她家采访。  
    偶尔有人问起丈夫和儿子,吴萍一般都一两句话简单带过。从她的只言片语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吴萍的儿子正在北京读大学,法律专业。丈夫杨武51岁,和别人合开了一家武馆,在20年前曾获得“渝州武术散打擂台赛”75公斤级冠军。  
    至于她讳莫如深的家庭背景,吴萍偶尔会卸下“外交辞令”:“告诉你,我父亲是检察官,父母都是解放后第一批干校毕业的。”吴萍认为,自己“素质高”与家庭出身有关,“我从小爱好文艺,到现在也是,闲下来就爱看书,还会弹钢琴。”  
    然而根据《南方周末》近日获得的吴萍档案表明,其父为重庆市种畜厂工人,其母则在李家沱饮食服务公司工作,政治面貌均为“群众”。吴萍本人则从1977年在九龙坡区李家沱百货商店参加工作,主要是“卖布”。嫁给杨武后,办了病休手续,两人从卖早点开始做生意。  
    杨武的家庭亦颇为简单。据知情人透露,杨父一直做小生意,常年卖鸡蛋,其母则在一家饮食公司工作。前年和去年,其父母相继去世,临终时,叮嘱杨武要保住“祖宅”。  
    上世纪80年代初,吴萍嫁到位于鹤兴路17号的杨家时,这栋建于1944年的私有木头楼房,因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收归公有,一直被3户人家居住。吴萍通过努力,让杨家恢复了对这栋祖屋的所有权。  
    1992年,吴萍和丈夫一起把木房推倒,新建起一栋219平方米的二层砖混结构楼房,开始经营酒楼。根据吴萍自己的描述,在这之前,她已涉足酒楼和贸易的生意,并且由于自己会“处关系”,生意发展得很不错。 记者 林祺 实习生 方毅 采集
     
发表于 2007-4-5 09: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谢谢楼主对版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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