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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潼南县学校粪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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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22: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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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学校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
主管部门:潼南县教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
为加强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切实将粪便处理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和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潼南府办〔2011〕9号)要求,特制定《潼南县学校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粪便设施责任单位务必按照责任书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粪便处理设施安全无污染运行。
一、坚持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查制度,对所属粪便处理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和管理维护计划,确保运行安全。
二、按规定周期(一般为一年不少于两次清掏,紧急情况随时安排)进行清掏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备查,预防池体及管道堵塞或因池内压力过大等引发爆炸事故。
三、加强对病害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时整治残缺破损设施,杜绝污水横流,粪便满溢和沼气泄漏现象。
四、严禁在粪便处理设施上建设和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堆码重物或进行其他震动,重压等活动,同时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五、设施主体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以避免火星进入池内引燃沼气和引爆池体,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六、对涉及安全及达标排放的相关指标,应按监测周期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管理,同时将监测数据保留备查,并上报教委。
七、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教委。
八、按照属地管理,辖区或业主负责的工作原则,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应由学校负责承担。
九、因责任部门、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委与责任学校各执一份。

主管部门: (盖章)             责任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二日
发表于 2011-6-3 08: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94]
     
发表于 2011-6-3 0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发这个有啥意思嘛
     
发表于 2011-6-3 09: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0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潼南縣教委工作做的細緻http://www.cqtn.cn/read.php?tid-77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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