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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农村客运道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潼南府办〔2011〕75号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县农村客运道路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潼南县农村客运道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潼南县农村客运道路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行业的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根据2011年2月27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整顿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扎实做好该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客运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规范营运秩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交通客运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郑勇为组长,政府办、交委、公安局、信访局、发改委、教委、财政局、水务局、农委、安监局、地税局、工商局、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潼南县农村客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委,县交委主任向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整治重点
一是农村客运道路隐患排查和整治;二是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运或已达到、超过报废期限从事客运的车辆;三是未经许可擅自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的客运车辆和未经许可擅自接纳未取得经营资质的客运车辆进站的汽车客运站;四是不按规定线路、站点行驶、停靠,站外上下旅客,擅自暂停、终止或转让班线客运等行为;五是强迫旅客乘车,甩客、宰客、倒客,擅自更换客运车辆,欺行霸市等行为;六是非法上路阻挠合法客运车辆正常运行,罢运、阻塞公路和车站等行为;七是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及“黑车非驾”、“无牌无证”、“三超”、“三无”现象。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农村客运市场逐步达到“一个取缔、六个明显”的目标。“一个取缔”: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超范围经营的客运车辆。“六个明显”: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增强,社会对客运经营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客运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自4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媒介,围绕非法营运的危害、整治意义与目的、整治措施和要求以及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案例等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运输从业人员和群众的知晓度、参与率、遵纪守法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4月21日至2011年8月31日)。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由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县已开通农村客运车辆的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对非法营运和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进行严厉打击,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强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等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落实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摸清情况
在整治活动中,要摸清农村客运的基本情况。交通部门要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要求开展工作。一是深入基层,摸清各乡镇家庭车辆数量、运力需求、人均收入、流量流时、拥有自用客运车辆家庭经济状况等。二是完善客运线路运力规划,按运力计划和车辆技术对不符合继续运营的车辆进行淘汰或变更。三是对汽车客运站、宾馆、饭店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全面、准确掌握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载客时间段、地点、主要去向等基本情况,找准非法营运症结,做到因症施策,有的放矢。四是畅通信息。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扎实有序推进整治活动。
(二)明确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工作,制定打击非法营运的具体工作方案,抽调足够警力开展专项整治,并与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规范客运市场工作相协调;负责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农村客运开行线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县交巡警大队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源头管理,打击辖区内非法营运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一是培育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逐步建立“建、管、养、运”一体化、运行公交化的农村客运网络,加强农村客运运力投放的总体调控和农村客运车辆的选型监管和指导;二是与发改委协商确定农村客运运价;三是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职业道德、应急救援知识和权力、责任、义务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客运安全,保护道路客运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业的健康发展。
镇乡(街道):要分别落实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账,要建立路段分包责任制,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基础台账中要明确每条乡村道路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已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人员,按照《行政执法委托书》中的执法权限认真履职。
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主题词:农村客运 道路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1年3月2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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