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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某论坛内,有网友发出的一篇名为《遂宁惊现烧钱哥,有图有真相》的帖子引起不小的震动。网帖中有三张照片,第一张为一名男子手持百元大钞点烟,后面两张则是生活照。帖子发出后,引发网友争论,有网友称那是假钞,也有网友称男子烧自己的钱,不关其他人的事。当然,也有理性的网友表示,男子这样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是一种没有道德观念的行为。网帖惊现“烧钱哥”
网帖中,发帖人一再声称将照片发到网上是经过本人同意了的,而且绝对是真实的。尽管如此,网友“花仙 骨”仍对照片中男子点烟钞票的真假提出了质疑,称这张钱肯定是假的。
对于这一现象,遂宁市弘维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称,“烧钱哥”燃烧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第280号国务院令)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防碍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同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网帖中男子当众损毁人民币的行为实属故意行为,应该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对此,遂宁中学一位语文教师认为,货币是流通物,受国家控制和监管,私自损害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时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作为社会的公民,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民族荣誉感。无论这名男子燃烧的钱币是否是真钞,就算是假币,这种做法也是一种没有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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