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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潼南》讯 (通讯员 张 萍) 目前,我县正式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是保障对象。持有我县常住农村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相一致的农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
二是保障标准。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农村人口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结合生活消费品物价指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850元(不足850元的,补足850元)。今后,由县政府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状况适时调整。
三是保障资金。保障资金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负担40%,县财政负担60%。保障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实际需要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资金预算,定期拨付,年终结算。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是申请、审批及保障金发放办法。农村低保以家庭户为申报单位,实行“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第一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第二榜公布、县民政局审批、第三榜公布、发放现金、定期核查”的动态保障办法。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助,由财政通过银行打卡、每半年发放一次。
注:本文标题有改动,原题《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式启动,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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