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部署,我县文物田野调查历经两年时间,现已全部结束。在此次调查中,我县新发现67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很高的不可移动文物。
为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我县打造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名城,着力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第二章第十三条“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之规定,经筛选、论证,我县日前公布崇龛县城遗址等67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被列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