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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为5108的重庆手机报读者反映:
致重庆手机报:本人有个情况反映,本人位于重庆市潼南县江北夏露街的一名下岗个体户,在年关将近,有人以收卫生费为由,向我们征收每年240元(每月20)卫生费,请问这合理吗?20元一月都反映太高,加之这块区域刚开发,生意也难做,如拒付,他们还会搬东西,搞得我们每日如坐针毯,请有关部门管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阳光回复:
12月23日上午,华龙网《阳光重庆》栏目致电潼南县环卫所,该所周所长解释说,根据环卫所的实际情况,对个体户商铺收取每年240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经过了县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审定。周所长说,目前环卫所工作人员正在收取2009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有部分经营户不配合缴纳,环卫所也正在协调处理。
我一句话点评:
这就像,黑社会的一个小弟打了一个老百姓,然后说“这是我两个兄弟允许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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