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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新传媒C 于 2021-11-2 17:10 编辑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潼南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潼南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供气企业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和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145次常务会同意,现将我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一)城区居民用气。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1.99元/立方米、2.19元/立方米、2.59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2.36元/立方米、2.76元/立方米。
(二)城区外居民用气。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2.06元/立方米、2.26元/立方米、2.68元/立方米调整为2.23元/立方米、2.43元/立方米、2.85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99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
(四)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即:城区1.99元/立方米;城区外2.06元/立方米。
二、政策执行时间
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相关事项
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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