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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6日15:00 商报滚动
今日从市五中法院传出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今天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从1998年以来,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明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7月8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对陈明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13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其中“黑老大”陈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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