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刁民”历来是个贬义词。它是以官府的视角来定义的,代表了大老爷的爱憎。是与官府和衙门相伴生的。从理论上讲,当1949年五星红旗升起在天安门的时候,“刁民”一词就应该废止使用了。然而却延用了50多年。这是我们的悲哀,也是耻辱。
据说,有位参加了某国际高层论坛的某高官对“刁民”发表了强硬的讲话,他说:政府在对待刁民的问题上“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完全是绍兴师爷的腔调,完全是衙役和皂吏的立场。不知其人是怎么入了党的,学习过《党章》没有。令人惊讶。
既然我们继续在使用“刁民”这个词,就有必要赋予其新的定义,也算是反其道而用之。有网民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刁民”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官员进行无休止的诉求,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那种很难缠的老百姓。
注意,其根本属性仍然是老百姓,只不过是“很难缠的老百姓”罢了。既然仍然是老百姓,那就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那就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做为公民,当然有权利对自己的利益进行诉求。在没有达到目的之前,随时都有继续诉求的权利。所以,“无休无止的诉求”并非法律所禁止的。只不过,被官员所头痛、所讨厌罢了。
按照绍兴师爷和衙役以及皂吏的视角,按照大老爷的喜恶,按照参加了某论坛的官员的主张,“刁民”是要不得的。是应该加以打击和压制的。
可是按照“要认真解决老百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的理念,所谓的“刁民”却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有网友认为,现代的“刁民”都是被许多地方官员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给逼出来的。这是所有“刁民”的通性。但“刁民”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类,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他们所提的利益诉求牵涉的绝非是他个人的利益,而是大家的或者集体甚至国家的利益,他们揭露政府官员胡作非为、贪污腐化。他们被看作贪官污吏的克星。这应该是“刁民”中的主流,占刁民的大多数。本文所说“宝贵财富”就是指的这类“刁民”。
第二类,“这是一些比较喜欢闹事的人,只要一有什么由头,他们就会趁机闹一出。不过这种人是极个别的,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刁民。他们往往寻找政策法令中的漏洞和缝隙,使自己的诉求合法化,以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这些人往往都是一些人精,他们闹事是因为有由头,是因为政策法令有漏洞、有缝隙可以让他们钻,否则他们绝对不会轻举妄动。因为他们心里也非常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使许多官员为之深恶痛绝,因此,永远不可能成为政府官员的宠儿,老是闹事,官员把自己恨得牙根痒痒的,所以他们还真不敢无事生非,一旦他们出现,那么他们大多已经认为胜券在握了。确实,他们输的时候极少。”我认为,这一类“刁民”也仍然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因为虽然他们喜欢钻空子,但他们的钻空子非常宝贵,对于完善法制建设、完善初级阶段的体制建设,是功不可没的。
第三类,“这些人一般没有多少文化,思想境界也较低,不懂法、不知道理为何物。因此,不管他自己有理没理,他们抱定宗旨只认一点,就是自己不能吃亏。这些人,你给他讲道理肯定不行,你给他讲法律他也不明白,而且往往越是这种人脾气特别倔,爱认死理,而且性子急躁,言词粗鄙,极容易动粗,多带有暴力倾向”。这类人是“刁民”中有待于提高认识和素质的人。虽然不算是宝贵财富,但也是宝贵财富的后备军。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法制健全的民主的社会,对于一个有充足自信心的政府,“刁民”是一种良性的存在,就好比是“鲶鱼效应”中的那个“鲶鱼”。尤其是第一种“刁民”,是精英中的精英,是特别具有正义感并且特别有血性的精英。他们是一些有个性的人、性情刚直的人居多。所以,他们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