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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治报讯 通讯员 李娟 记者 唐孝忠)2020年6月30日,潼南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现场开庭”的方式,对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院审理后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周鹏为纠集者,夏坤、黄春源、李豪、夏梦实、宋俊、陈亮、李海、胡琪、陶星宇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潼南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5月15日,周鹏等人将受害人带到潼南区桂林街道某小区门口,周鹏当众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羞辱,致其轻微伤。2018年7月,宋俊持续干扰潼南区柏梓镇某茶馆经营,向茶馆老板索要钱财未果后,请周鹏帮忙。周鹏邀约十余人到茶馆聚集,殴打驱赶馆内人员,茶馆老板被迫给付宋俊现金4000元。2018年11月25日,周鹏等十余人到潼南区桂林街道某酒吧喝酒,周鹏与人发生摩擦,后周鹏等人找到对方所在包房,对包房内的人员进行殴打,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此外,上述人员还多次在潼南区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潼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鹏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综合该涉恶势力团伙各被告人参与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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