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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传“针刺”谣言 交大学生劝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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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08: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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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我一切都好,亲爱的!我爱你们!我亲爱的朋友、同学,你们要遵守相关法规,不要在网络上发布一些道听途说的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昨天我就出来了,但不能跟你们联系,就通过‘偷菜’(网络游戏)暗示你们……明天才能拿得到手机,多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了。我一切都好,亲爱的!我爱你们!”昨日中午,重庆交大2006级的学生皮某在3天拘留期满后,在网上给自己的同学和朋友留言,表示感谢。10月29日,他因为在网上发布“针刺”谣言,被依法拘留3天。

为此,皮某的母亲昨日特意给校领导写信,为儿子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希望校方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目前,重庆交大校方安排专人对皮某进行辅导,以期尽快走出该事件带来的影响。

皮同学状态如何?

有点感冒精神状态不错

前天上午,皮某走出拘留所的大门,在父母的陪同下,去吃了一顿大餐。回到学校后,见到了辅导员王老师。

王老师称,皮某平时表现不错,很勤奋很本分,与自己的关系也不错,得知其回校后,就赶忙去看他。“主要是安慰他,要坚强,要正确对待这次人生的挫折。”王老师表示,虽然这次挫折会对学生的成长产生影响,但通过学校老师、同学更多的关怀,会让影响降到最低,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王老师告诉记者,皮某回校后精神状态不错,只是有点小感冒,但不发烧,因此一直在寝室休息。

王老师称,皮某已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勇于承担责任。希望能恢复到以前的学习和生活中来,不希望引起过多的关注。

皮某的父母也向王老师表明了态度,希望加强对其孩子的教育,同时也表示了担忧,希望孩子能得到更多的关心。

皮某回校后,发现网上朋友的关心留言非常之多,他一一做了回复,并提醒大家遵守相关法规,不要在网络上发布一些道听途说的信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昨日,记者从校宣传部获悉,皮某的母亲给校领导写了一封信,表明两个意思:一是就自己儿子的行为,给校方带来的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二是希望校方不要放弃孩子,加强对其教育。

校方如何处罚?

存在从重或从轻两种意见

目前,就皮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在重庆交大内部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从重处分;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该生已经受到了治安处罚,校内处分则应从轻。由于该生在网上发帖“传谣”行为的特殊性,目前《学生守则》中并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校方需要经过协商,并看皮某的近期表现,再宣布处罚结果。但校方表示,如何处罚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要让全校师生都引以为戒,“学会做人,学会守法。”

对于有个别市民认为对皮某的处罚裁量过重的问题,市公安局网监总队陈警官称,对皮某的处罚不是从重,而是从轻处理的。公民在网上散布和传播针刺言论,属于“散布恐怖信息”,原则上定性为刑事犯罪。鉴于皮某是在校大学生,尚未有证据证明他是主观故意,基于此,警方才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

观点》》

在网络上发言

同样应遵纪守法

对于个别网民提出的网上言论应受保护问题,昨天,市公安局网监总队陈姓警官解释称,政府的态度很明确,重视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这种方便的途径表达民意,正当的网络言论自由历来受到政府的保护。温家宝总理曾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达了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开明态度。

“网上言论自由是说实话、讲道理的自由,不是造谣惑众的自由。网络无边不等于自由无度。”陈警官说。

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同样要像在现实世界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用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判断问题,自觉校正自己的网上言行,文明上网。网络不是真空地带,不是无法无天的地方。针对互联网上的一些消极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互联网上的谣言惑众等不端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同样要被惩处。

事件回放

关心电话成“谣言”

上月,重庆交通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2006级学生皮某,在与母亲通电话时,听说家乡永川区有针刺事件发生。皮某称,母亲告诉他自己在公交车上听说有犯罪分子疑似用毒针扎小孩的事件。母亲随后在电话中一再要求儿子要注意安全。

10月20日晚,皮某在未经核实“针刺”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为题,在百度重交吧发帖,引起许多网友关注并回帖。

此帖引起了警方关注,网站随后予以删除,并于10月31日发帖《请吧友勿在此吧内讨论与针刺有关话题》,要求大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要轻信和传播谣言,一切以各大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为准,切勿猜测传播。但由此造成的影响一时难以消除。

发表声明深表悔意

“针刺”帖子发出后不久,便引起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的警觉。10月29日,警方通知校方,要求皮某去一趟派出所。“当时我还在图书馆,手机也没开。”皮某称,随后辅导员陪同他去了派出所。在派出所,他承认发帖事实,并写了一份《个人声明》。

皮某在声明中称,自己之所以在网上发帖,主观上是想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保持警惕,而客观上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他已经意识到自己公开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对这种无知的行为感到后悔,称都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造成的。

皮某最后称,自己已经对这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并希望自己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能让同学们引以为戒。

散布谣言被拘留3天

皮某的行为,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皮某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10月29日晚,皮某被拘留。

皮某事后告诉朋友,自己在拘留所待了3个晚上,“吃的白饭,睡的大通铺,十多个人,自己再也不想进拘留所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08: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早就发帖《给论坛网友提个醒》提醒大家不要发有关打针的贴,有人还不以为然,今天终于验证了,重庆抓了好几个,全是大论坛发首贴的。

  唉~~对于党国的这套惯用伎俩,还是少说为妙,自己去体会吧。。。
发表于 2009-11-3 09: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原来是这样~~~
发表于 2009-11-3 0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还是相信这是谣言!大家可以问问自己的朋友,你们都亲眼看到?或者是你听到其他朋友说的那些人他们也是亲眼看到的??然而事实上我问了所有人,他们都说听到说的!如果论坛有某位我熟知的人,肯定的说他亲眼看到过,那么我会相信!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 09: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引用第3楼kankan于2009-11-03 09:06发表的  :
我还是相信这是谣言!大家可以问问自己的朋友,你们都亲眼看到?或者是你听到其他朋友说的那些人他们也是亲眼看到的??然而事实上我问了所有人,他们都说听到说的!如果论坛有某位我熟知的人,肯定的说他亲眼看到过,那么我会相信!
我的话具有真实性不?

据消息灵通人士称,其实这件事是流亡海外的某组织策划的,你想想,为什么谣言总是从老年人先传开?其他的我就不能多说了,但我保证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发表于 2009-11-3 09: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汗~~~~~~~~~~听说过而已!
     
发表于 2009-11-3 10: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谣言,我也是这样说:谣言。
发表于 2009-11-3 1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祸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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