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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维权之路虽难走,但也誓要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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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09: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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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3: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共有建筑面积内容包括地下室,但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不计入。现代城的车库有各种设备用房、化粪池等,车位所占面积仅有三成多一点。不属于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它只是根据规划部门配套建设要求所见的配套设施。因此,地下车库的成本已经分担到了每位业主身上,业主买房时已经付钱。

  开发商这块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不能建设及出售非住宅性质的房屋,所以,一至二楼的“营业用房”不应该是商业性质,证据表明,它只是配套服务用房。根据法律规定,配套服务用房为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业主买房时已经付过钱。

  从夹层和架空层的结构上看,其所使用的梁、柱、内外墙及基础等承重部位完全由全体业主购买所得,归全体业主共有,而这些夹层及架空层又完全依附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层形成,即形成夹层及架空层的成本完全由全体业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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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7: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建议群主去把国家和重庆市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搞醒豁了再来整,不然真的是吃饱了撑的,维权要有理有据,不是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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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0: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搞事情啊,你们会不会被扣个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给拘起来,不提倡这种吸引火力的方式,请律师,收集证据,直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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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10: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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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0: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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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
咚呱 发表于 2018-6-27 10:52
搞事情啊,你们会不会被扣个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给拘起来,不提倡这种吸引火力的方式,请律师,收集证据,直 ...

维权也叫扰乱社会,如果你家房子给人霸占了,请你先不要搞事,你去收集证据,然后法院起诉,起诉期间先给别人住着,对你来说这不是什么事。这就是你的态度,虽然懂法但是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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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2: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现在那个城市的楼盘地下车位是业主的。你以为这么一闹就是你们业主的吗?你真会做梦。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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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2: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懒羊羊 发表于 2018-6-27 12:45
现在那个城市的楼盘地下车位是业主的。你以为这么一闹就是你们业主的吗?你真会做梦。哈哈哈哈

也不能这么说啥!!抗议一下总比不抗议好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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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13: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懒羊羊 发表于 2018-6-27 12:45
现在那个城市的楼盘地下车位是业主的。你以为这么一闹就是你们业主的吗?你真会做梦。哈哈哈哈

地面公共车位和绿化,自己的权益要去维护。正因为好多人都像你这么想,所以现在的开发商才会越来越离谱,你去维护权益这是正常的,你如果明知有权益被侵犯而不管不问,除非自己无能和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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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5: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为什么全国的小区地下车位都不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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