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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9 15: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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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重庆
网友,你好!
经潼南区工商分局核查,反映情况系周某兵租用康利大酒店的场地短期从事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康利大酒店不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某兵受成都纤绣纺家纺有限公司的委托到潼南推销该公司产品,于2017年12月18日、19日先后到辖区工商所、派出所申请备案,拟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30日在潼南从事成都纤绣纺家纺有限公司床上用品推销。经区工商分局审查,其具备经营资格。
自2017年12月20日起,周某兵在康利大酒店采取现场宣传、赠送礼品的形式招揽消费者,因赠品数量有限,于2017年12月25日开始向有购买意向的34位消费者预收款,当日下午,因现场人数较多,出于对安全的考虑,周某兵将场所搬至龙马大酒店。
二、处置情况
(一)2017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周某兵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现场监督,未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2017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督促周某兵向34位消费者全额退还了预收款项。退还款项之后,现场共有21位消费者购买了“时尚羽丝绒被”并获赠“电热褥垫(寒冰石水暖床垫)”一件。
(三)2017年12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龙马大酒店现场检查,向现场70余位消费者进行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比较同类产品价格、大额消费与家人商量、已购买产品但有意愿退货的及时退款。执法人员警示周某兵合法经营。12月26日购买产品的21位消费者中有11名退货。
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踪监督周某兵在潼经营情况。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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