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情人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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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为伴 发表于 2009-9-5 1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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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正当谋生的职业;二:有编故事的天赋;三:互相尊重家庭主权;四:及时销毁短信证据;五:约会地点安全隐秘;六:发生矛盾时家庭稳定第一;七:不探寻对方工作家庭隐私;八:不在人前炫耀张扬;九:不得逼婚;十:做好避孕措施;十一:一旦暴露。要有打死都不说的大无畏精神。此条例现公布,望有多年实战经念者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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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
潼南县梓潼镇 发表于 2009-9-5 13: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偶没有实战经验............修改意见就不提了........
不过.........楼猪.........你这条例应当废除........
你所说的条例........夜总会,会所,发廊,红灯区........小姐们都一直在遵循这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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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为伴 发表于 2009-9-5 13: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和小姐熟 [s: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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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为伴 发表于 2009-9-5 13: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劝一句:为了你的家人,请远离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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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2008 发表于 2009-9-5 15: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你的家人,请远离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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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为伴 发表于 2009-9-5 16: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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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提 发表于 2009-9-5 17: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转正的小三不是好小三 [s:377],李嘉欣已经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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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为伴 发表于 2009-9-5 17: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听说你从来不回贴于2009-09-05 17:16发表的  :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转正的小三不是好小三 [s:377],李嘉欣已经成功了
这样不好,做人还是要讲究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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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提 发表于 2009-9-5 17: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lb395849731于2009-09-05 17:34发表的  :

这样不好,做人还是要讲究职业道德
没有人把情人当职业,除了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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