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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闯”过歧视之门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首获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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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08: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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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闯向记者展示刚刚获得的食品类健康证

    新华网杭州9月3日电(章苒 张遥 任沁沁)“闯”过歧视之门的这个人叫雷闯。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经过数日努力,终于获得了允许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健康证”。

    这是中国首次颁给乙肝病毒携带者食品卫生类健康证。全国1.3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由此改写。

    对于长期忍受着各种有形、无形的偏见,在一般性升学、就业中都饱受歧视的这个庞大群体而言,它的意义显然是空前的。

    今年7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一时间,乙肝病毒携带者欢呼雀跃。

    22岁的雷闯听到了这个消息后,便想到要自己去办一张健康证。他说:“如果真能为我办理健康证,对消除乙肝歧视一定能起到标杆作用。”

    申办健康证的过程一波三折。8月17日下午,雷闯来到了浙江省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理健康证。“你是乙肝‘大三阳’,不能办健康证。”几天忐忑的等待,得到的是这样的答复。

    有备而来,雷闯拿出打印好的有关条例的公告以及相关新闻报道。工作人员称:“这个条例我们也从报纸上看到了。但上一级主管部门没有正式文件下来,我们只能按照以往的规定办理。”

    随即,雷闯找到了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收到上级新文件,乙肝病毒携带者暂时无法办理健康证。

    此时,雷闯说自己“感觉有些泄气”。但他又迅速重振旗鼓:这次他想到直接找浙江省卫生厅厅长。

    8月24日,星期一。雷闯一大早就出现在了浙江省卫生厅门口。从早晨等到中午,雷闯终于见到了卫生厅厅长杨敬。
     
 楼主| 发表于 2009-9-4 08: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敬的答复很明确:既然有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就一定会依法办理。但是从行政执行上来看,配套文件的出台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会有滞后。杨敬留下了雷闯的手机号,承诺“有新的进展会通知”。

    事情在28日出现了转机。雷闯被告知“如果未被检出其他传染病,同意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最迟下周二拿证。”

    经过检查,雷闯没有甲肝、戊肝及其他法律规定不能领取健康证明的传染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9月1日下午,雷闯终于拿到了食品卫生“健康证”。

    “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雷闯说。

    厚实的头发,黑框眼镜,厚厚的镜片后透着执着的眼神——对于即将进入上海交通大学读研深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雷闯来讲,那张食品卫生“健康证”对他今后的求职升学可谓毫无用处。

    “我想通过这件事情,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其实并不可怕。”雷闯说。

    中国是乙肝大国。长期以来,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都要检测乙肝“两对半”,这也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的一道“门槛”。

    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母婴传播、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国际上公认一般接触不会传播乙肝。但遗憾的是,公众往往出于偏见和无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着歧视。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李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这样点评这件事:“雷闯是个勇敢者,有力地发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声音;浙江省卫生厅也开地方之先,依法尊重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

    雷闯成功申请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但是从网民对此事件反映看,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可能还需一段时间。

    要真正消除“乙肝歧视”,仅靠一个成功的个例是远远不够的。李黎认为,要双管齐下——“自上而下”逐步取消歧视性的“门槛”,跟进相关政策加强健康管理:“自下而上”改变长久以来对“乙肝”认识的误区,不再谈“乙肝”色变。“只有这样,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才能真正迎来春天。”
     
 楼主| 发表于 2009-9-4 08: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乙肝患者的福音
发表于 2009-9-4 13: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消息对乙肝患者来说是福音,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什么呢?
我反对歧视乙肝患者,但是,反对歧视不能拿我们的健康开玩笑。虽然确实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母婴传播、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但共用餐具等情况同样可能由体液传播导致传染。
“传染性的体液接触损伤的皮肤,会导致传染”。这个传染性的体液包括血液、津液等等。一旦乙肝患者和普通人没有区别,甚至可以涉足食品业,那就很难避免乙肝病毒通过体液(口水)传播,对于此国家又没有明确有效的防治措施,我们被感染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在国家还未能有有效措施控制乙肝传染的情况下,能不能不要这么草率行事呢?
所以,我觉得逐步取消对乙肝患者的歧视性限制是必要的,但能不能先对某些特定行业做下限制,在国家有能力进行防控了以后再做打算?不过反正我说了也是白说……
发表于 2009-9-4 13: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确实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母婴传播、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但共用餐具等情况同样可能由体液传播导致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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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族有两例乙肝,十多年了吧,我们都很安全,因此我觉得共用餐具、体液传染可能性相当小,不知道我们是个例还是幸运。
发表于 2009-9-4 14: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miss,別這樣于2009-09-04 13:54发表的  :
虽然确实乙肝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母婴传播、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等,但共用餐具等情况同样可能由体液传播导致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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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族有两例乙肝,十多年了吧,我们都很安全,因此我觉得共用餐具、体液传染可能性相当小,不知道我们是个例还是幸运。
希望吧。不过想到食品行业也可以有乙肝患者加入,还是觉得有点不安全。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只要遵守食品行业从业标准是没啥问题的,但中国食品行业的卫生现状让我乐观不起来……也许我有点杞人忧天了,但毕竟人都是自私的,原谅我的自私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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