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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广大潼南人民书 ——关于外滩国际城物业纠纷的情况汇报 广大潼南人民: 大家好!非常感谢广大潼南人民对我公司(鑫山物业)工作的支持、关心! 近1年来外滩国际城发生的物业纠纷,搞得外滩国际城一片混乱,民怨滋生,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在此我司向广大潼南人民,特别是外滩业主致以最真诚的歉意!但同时我司有必要把事实真相向潼南人民作出陈述,让潼南人民自己衡量是非对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之相关规定;外滩国际城多次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勿视广大外滩国际城业主自身利益,严重影响我公司形象和声誉,严重伤害我公司和广大业主之间的情感,严重伤害我公司及广大业主利益。我公司特向广大潼南人民作出如下汇报: 一、“外滩国际城业委会”已先后成立三次,分别为2016年3月底成立的“外滩一期一号楼业委会”、2016年7月“外滩一期工程业委会”、2016年12月“外滩国际城业委会”,这三次都已在政府部门成功备案并刻章,前两次成立的“业委会”现已废止。2016年12月成立的“外滩国际城业委会”在外滩多数业主未参加、未同意的情况下(数百名外滩业主已联合签名证实)成立,个别人为一己私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起来的“非法”组织,个别成员既不是业主,也没有履行业主义务,多数成员从未缴纳物业费(我司已取得法院的关于个别“业委会”成员未缴纳物业费的判决书),该组织的成立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言行均只能代表其个人。号称“外滩国际城业委会”的组织起来后,没有干一件有利于小区建设、小区和谐、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事情,已成为“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的代言人,到处散布谣言、蓄意挑拨,严重破坏小区安定和谐。 选择“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是“外滩国际城业委会”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自立为王、私相授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情况下,未取得全体业主同意下,由“外滩国际城业委会”个别人私下为了自身利益选择该公司,完全漠视广大业主的投票权、知情权、参与权。 其中外滩股东吴敬华(前政府退休官员)利用其影响力全程参与、操控这三次非法“业委会”的成立,三次都分别私下内定“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完全无视广大外滩国际城业主自身利益,无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及潼南负责人均不是重庆潼南人(我司才是名副其实的重庆公司)“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通过不法手段,已先后多次和所谓的“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备案,并未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审核。该公司每次签订合同后,和业委会成员相互勾结误导业主,书面告知外滩国际城业主不缴物业费,甚至多次组织人员发宣传单,让外滩业主交费到“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 “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多次违法强行入驻,打、砸我司办公场所,打伤我司工作人员,现场常驻10余名社会人员,对我司正常工作进行干扰,威胁我司工作人员,上诉事实皆有人证、物证及录像资料,且派出所有相关报警出警记录。 三、外滩业主已经向法院申请撤销“外滩国际城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并已立案。进而确认该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成都清华坊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 请正直、善良的潼南人民了解事件真相,明辨是非! 重庆市鑫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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