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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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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郑大一附院并非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病诊断,而是应求告无门、维权无路的患者之要求做一种证明,并被其借助以引起起舆论的关注。请问河南省卫生部门,开胸验肺是一种正常的职业病诊断方式吗?这不过是一种弱者悲壮的身体政治,一种卑贱自戕的身体反抗——以身体为资本是人类最原始最本能的反抗方式,弱者面对强者设计出的不良制度,面对冲不出的法律陷阱,没有任何反抗的资源,悲愤中只有用自己的肺去反抗,去揭穿那谎言。我想,这家医院的医生所以愿意帮张海超开胸验肺,也并非为了简单的医学诊断(这种病许多医生只要看胸片就能作出诊断),而是想帮他讨一个公道。满足患者的要求,坚守医者的良知,这是没有资质限定的,而是为医者的基本职业道德。
很显然,《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诊断资质限定”的立法意图,是为了防范无资质医院的误诊和借诊断牟利。但在开胸验肺事件上,郑大一附院与这两点毫不相关:一没有误诊,二绝没有借机牟利——所以,虽然医院违反了规定,但从立法意图上看,它是不该受到惩罚的。
即使严格按法律规定,医院确实违法了,但受罚的不该是它一家。开胸验肺事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有法律的漏洞,有官方的失职,有监管的缺位,诸种违法问题的价值排序中,医院的违规是最轻微、最不坏、最该忽视的,为什么要突出处理呢?
法律受不到应有尊重,“严格执法”在当下是一种很稀缺的品质,但像河南省卫生厅这样的“严格执法”,只能招致公众的强烈反感。张海超为了自证有病而四处奔波时,你们到哪里去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坚称张海超无病时,你们到哪里去了?对于自身在此事件上的监管责任,你们又是怎么承担的?如今反去严惩揭露问题的医院,扪心自问,这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伤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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