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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滨江片区建设大码头、盐关垭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马孝义 徐 旭
编者按:滨江片区建设正如火如荼快速推进,事关滨江路能否按期建成通车的关键项目———大码头、盐关垭口片区的拆迁也已拉开序幕。这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旧城改造工程,备受全县人民关注。为此,本报就广大群众关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采访了有关领导。
问:为什么要对大码头及盐关垭口两个片区进行拆迁?
答:(一)拆迁两个片区是滨江路建设的需要
滨江路起自谭家桥,沿江而上,未来(二期工程)将连接大佛寺片区,是老城的交通干道及休闲公路。将在通江巷、大码头、盐关垭口等处与正兴街、大同街连接,构成老城通畅的交通网络。通江巷、老交通局外巷子两个入口主通道宽度达22米,还有三个次通道(其中大码头消防通道宽12米,可以通车)。要建好滨江路并打通入口,就必须对大码头、盐关垭口片区房屋进行全面拆迁。这是滨江路及莲花大桥的控制性项目,更是建设成败的关键。
(二)拆迁两个片区是消除县城主城区危旧房屋的需要
大码头片区及盐关垭口片区地处老城核心,房屋建成时间早,多数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前修建的穿斗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房屋,是县城危旧房屋最为集中的片区,近半的房屋已成D级危房。片区内建筑拥挤,通道狭窄,消防隐患极为突出。县政府结合滨江路的建设,将其作为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全面拆迁,是顺时代之需、应民心之举。
(三)拆迁两个片区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需要
两个片区拆迁完成后,将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修建步行街、绿化园林街道、休闲小广场及城市高楼,特别是要在盐关垭口建一个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城市景观阳台,供市民休闲、观光。同时还要完善市政、绿化、休闲设施,全面建设一流的人居环境,打造时尚的城市形象,彻底告别城市核心区“脏、乱、差”的时代,给市民营造一个悠闲、文明、有活力的生活环境,推进“宜居潼南”、“畅通潼南”、“平安潼南”建设!
问:两个片区的拆迁是否合法?有没有违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答:两个片区的拆迁完全是按照《物权法》、《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大码头及盐关垭口片区的拆迁是因为滨江路的建设及城市危旧房屋改造的需要,完全具备“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特征,因此,政府对其实施土地储备,全面拆迁是合法的。
问:两个片区拆迁办理了哪些审批?
答:两个片区的房屋拆迁工作,依法在市、县有关部门办理了以下审批:
1、拆迁计划批准文件:渝国土房管函[2008]631号;
2、土地储备项目批准文件:潼南府[2008]121号;
3、土地储备证号:潼储备[2008]第001号、潼储备[2008]第002号;
4、安置方案批准文件:潼南府[2009]58号;
5、拆迁许可证号:拆许字[2009]第1号、拆许字[2009]第2号。
问:两个片区的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以中介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标准确定补偿金额。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同等价值产权调换”的原则,根据中介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调换的安置房屋所作的评估,计算调换差价(即结构差,在具体实施时,结构差作为奖励,即原面积免交结构差)。
(三)安置还房超面积部分,按照中介对还房所作的评估标准结算。
问:安置还房标准为什么是“拆一还一”?
答:根据《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安置还房的原则是“同等价值产权调换”,即“新、旧房屋的价值相等”。如果选择原地还房,“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按规定就应该补结构差价。为了让利于被拆迁户,使被拆迁户真正在拆迁中得到实惠,以有效改善居住环境,本次拆迁,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一律免补原面积部分的结构差,即“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户选择异地还房,其所选房屋的销售单价低于本次拆迁区域的房屋单价,按照“等价原则”,就可以实现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由于这两个片区建成时间早,建筑密度大,除了狭窄的人行通道,几乎没有一点空地,拆迁成本相当惊人,经评估公司测算其拆迁成本达到500万元/亩以上。加之,拆迁后还要拓展正兴街、修滨江路入口道路、休闲广场、绿化等,需要腾出大量的空间,可用于建设的土地极其有限,原地建房的建设成本是我县任何区域不能与之相比的。因此,在原地还房上做到“拆一还一”已是很不容易了,可以说是在最大程度上把实惠让给了被拆迁的群众,这一点特别需要得到大家的理解。
问:两个片区的拆迁人是谁?
答:经县人民政府指定,由滨江片区建设业主单位“重庆市潼南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县建委下属国有企业)对两个片区实行土地储备,负责完成房屋的拆迁安置任务。
问:两个片区的拆迁安置经费来源何处?
答:为了落实拆迁经费,搞好安置补偿,通过公开招标,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重庆市潼南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分别确定下列开发单位作为土地储备的合作伙伴,负责垫资拆迁。
1、大码头片区:重庆市潼南鹏达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盐关垭口片区:重庆民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问:拆迁合作人的垫资如何偿还?
答:大码头及盐关垭口片区拆迁完成后,土地除用于滨江路建设外,经整治后,将公开“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偿还拆迁借款及市政设施、道路建设。
问:拆迁双方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
答:本次拆迁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受益的是全县人民,特别是原片区危旧房屋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命安全得到改善和保证。但是,这次拆迁涉及量大、面广,共有362户居民和13个企事业单位要搬迁。如果一户迁不了,滨江路及新的安置房就建不成,已拆迁的群众就无法按时回迁。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及已拆迁群众的利益,本次拆迁除了依靠全社会、特别是被拆迁群众的大力支持外,还必须依法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决不能遗留问题。具体将按照下列法律规定全面落实拆迁:《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第十八条规定“在行政机关依照条例规定作出裁决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逾期拒绝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按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者提供了临时周转房的,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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