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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转发邓玉娇案夏霖律师紧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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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9: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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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玉娇一案的声明

今天早上,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自从5月21日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我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没有决定与我们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我们见面。我们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不肯与我们面谈。

此前,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对于政府这种不妥行为,我们表示强烈愤慨,对前辈和同行张思之、浦志强律师的《致夏霖律师的声明》,表示谢意。

特此声明。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夏楠

2009年5月23日




夏霖律师:

联系困难,沟通不便,师友同道十分挂念。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经反复商量,建议重点取得家属配合,了解更多案件情况。这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赋予律师的职责,你不必顾虑。

如有不适,请设法电告,我们将随时前往。凡诉讼,终有水落石出之日,眼下不必过于着急。

关注着你们,相信你们,等你们归来。


浦志强 张思之
2009年5月23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5-24 1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新浪网友:

2009-05-24 09:07:36 两位夏律师一开始是接受张树梅的委托,他们到看守所会见邓玉娇时,如征求了邓玉娇的意见,让她在委托协议上签了字的话,在没有对邓玉娇做司法鉴定认定其精神状态不正常情形下,张树梅已无权解除律师的委托,要解除委托只能由邓玉娇作出。假设没有让邓玉娇在协议书上签名;假设邓玉娇精神上真的是有问题(但必须要做司法鉴定),张树梅要解除律师的委托,也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夏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对外接受委托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而不是以律师个人名义来接受。政府发言人“替”张树梅发布解除律师口头声明显然是“越位”了,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发表于 2009-5-24 2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目前巴东情况令人担忧,考察你们前段工作,就我们所见,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信赖你的职业操守,不担心你的业务能力,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发表于 2009-5-24 2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只是牵挂你们的人身安全……
汗~
     
发表于 2009-5-24 22: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越来越复杂.............. [s:374]  [s:374]
发表于 2009-5-25 0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杭州
有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5-25 09: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有點扑溯迷离的感覺
发表于 2009-5-25 11: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s:273]  [s:273] 复杂化了,,
发表于 2009-5-25 16: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又在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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