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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09年度参合农民慢性疾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大参合农民朋友:
经研究,决定于5月份集中开展2009年慢性疾病鉴定发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鉴定地点
潼南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二、所需资料
1、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
3、身份证和户口簿; 4、慢性疾病的相关病历资料。
三、鉴定范围
本次鉴定发证的病种包括: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Ⅲ级)、脑血管意外康复期三个月后、类风湿病(肢体功能障碍)、心脏病(心功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支炎合并肺气肿)、恶性肿瘤。
四、时间安排
本次鉴定工作分镇乡进行,请各参合农民按规定时间到县医院鉴定。具体时间为:
2009年慢性疾病鉴定时间及镇乡安排
鉴定时间 鉴定的镇乡
5.5 塘坝、新胜、田家
5.8 梓潼、双江、花岩
5.12 玉溪、上和、别口、龙形
5.15 柏梓、崇龛
5.19 古溪、宝龙、米心
5.22 桂林、太安、群力
5.26 小渡、寿桥、卧佛、五桂
五、补偿享受
经鉴定,被确定为慢性疾病的病人,全年可享受500元的门诊药费补偿,补偿比例按2008年补偿标准执行。
2009年慢性疾病全年只办理一次,请广大参合农民朋友相互宣传,过时不予办理,敬请理解。
潼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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