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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男子离婚后发现两孩子非亲生 告前妻获赔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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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5: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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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渝网新闻中心巴渝都市报陈云2016-05-03 10:56


[导读]重庆一男子抚养两孩7年,离婚后也均由他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直到离婚4年后才发现两孩子非亲生,告前妻赔近18万元。

抚养孩子7年才知非亲生,李东一纸诉状将前妻谭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几年来抚养孩子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丰都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谭莎赔偿李东经济损失128400.01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共计178400.01元。孩子由谭莎抚养。

李东与谭莎都是丰都县人,两人于2005年10月9日登记结婚。谭莎于2008年8月和2010年10月生育长女李夏和次女李秋。2011年2月22日,李东与谭莎因性格不和,双方自愿到丰都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两个女儿均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双方离婚后,两个孩子一直由李东抚养。2015年7月的一天,李东听闻邻居议论两孩子与他长得不像,遂进行了亲子鉴定。2015年7月9日,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排除了李夏、李秋是李东的生物学子女。2015年8月,李东一纸诉状将谭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7年来抚养两孩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主张,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本案原告举示证据证明两子女不是其亲生子女,被告未举示证据予以反驳,所以原告的诉讼主张成立,其没有抚养两子女的法定义务。被告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原告已承担抚养两子女而支出的费用。从一般常理来看,因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且与他人生育两个孩子,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6-5-5 09: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爱你不声 发表于 2016-5-5 09:34
男人也没有用,两个小孩都不是自己的还不知道,女人就没有一点外遇蜘丝马迹吗。

只能说这个男人太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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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那女的太狡猾了,而且这样看来那女的应该属于过错方,离婚分割的财产该退回来,两个女儿的抚养费都该给,还有对这个男人的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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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5: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西阳泉
   不管怎么样   小孩是无辜的   希望善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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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5: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个男的好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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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20:34: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L: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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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23:01: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舟山
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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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07:42: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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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0:34: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啥子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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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8: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说什么!!平民的精神损失费只有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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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8: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说什么!!平民的精神损失费只有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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