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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这次又出名了:返还赃车为何要凑足十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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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3: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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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汽车不慎被盗,所幸被警方破案追回,这本来应是令失主高兴的事,但失主韩先生近日却十分郁闷。爱车失而复“现”,韩先生苦等3个多月没有领到车,便从绵阳三台县来到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车,然而警方告知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假如几年都凑不够10辆被盗车,难道他的车就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
  对此,潼南县公安局督察政工科表示,凑齐10辆被盗车有可能是要举行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但这种“作秀”的方式影响了失主的利益,他将向局领导汇报后严肃调查处理。
  车辆被盗无疑给车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现在警方既然已经追回了车辆,就应在第一时间内返还给失主,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为当事者减少损失,而警方却规定,满10辆才归还,莫非返还赃物也要讲究规模效应,要往整数上凑?此举给失主带来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或许当事者就要靠这辆汽车生活,车子取不回来,生活就没了保障。而车辆都是有使用年限的,白白闲置遭风吹雨打,最后只会沦为一堆废铁。这些道理警方不会不懂,其之所以做出这样这样让人匪夷所思的安排恐怕就是要制造宣传效果,赃车一辆一辆地返还多没劲,想进行宣传也没力度,而攒够10辆一次性返还,那就要震撼得多,更可以体现自己的工作成绩。至于是否会给当事者带来不便就不在考虑之中了,这不是作秀又是什么?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警方发还赃物的场景,大都选择广场等人流密集之地,赃物摆了满满一地。现场是彩旗飘扬、锣鼓喧天,照相机、摄像机都对准了,失主将东西拿到手后,要摆摆造型如将车钥匙举过头顶,供“长枪短炮”来拍照。同时失主还会对警方千恩万谢,感激不尽,泪流满面,感谢警方给百姓做主,为自己挽回了损失,最好还要送上感谢信、锦旗什么的,而警方对此也是一一笑纳。
  而细细想来,警方如此大张旗鼓地搞赃物集中发还活动实则是一种角色错位。平心而论,每破获一起案件,为群众挽回一笔损失,警方都要付出辛勤的劳动,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归根结底这是警察的本职工作,警察本就是纳税人供养的,抓获不法分子,为失主追回被盗财物都是其应该干的。只要案件告破,赃物被追回,在履行完正常程序后就应及时将其返还给失主。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赃物必须及时返还,不得拖延。既然是应该干的事,又何须大肆渲染。因此返还赃物不妨及时一些、低调一些,这样才是将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而制定诸如满多少辆才返还的规定,不仅让群众利益受损,更会让人寒心。(朱慧松)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3: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国际在线:


退赃大会,不开也罢
2008-12-10 17:34:57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蒋丽丽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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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于超   汽车不慎被盗,所幸被警方破案追回,韩先生苦等3个多月没有领到车,便从四川绵阳三台县到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车,然而警方告知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假如几年都凑不够10辆被盗车,难道他的车就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凑够10辆车子再统一归还,照此逻辑,如果十年之内凑不够数,那只有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车子在公安局的大院里报废了不成!当然,这都是极端说法,但这些年来某些执法部门在出政绩的观念指引下,把本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一些正常执法成果当成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纳税人邀功请赏的“秀场”,实属不应该。
  或许有些人认为这种说法有点过头,退赃大会既可以起到积极的震慑作用,又可以向公众集中展示公安机关的成绩,还可以可以从某种程度上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还可以让人民群众从中受到法制教育,真可谓一石数鸟啊。可是这种说法真的经得起推敲吗,或许更多的人只是看到了退赃现场受害群众送的一面面锦旗迎风招展,只看到了退赃现场某些部门领导带着自豪的长篇自我表扬式的讲话,只看到了赃物集中在一起给人眼球上的震撼,却不曾想到,这些赃物的收缴,从侦查到最后追缴成功,中间得需要多长时间的耗费,而有些赃物,特别是电脑或者车辆,长时间的放置势必会影响到使用功能,最后这样失而复得的心爱之物到了失主的手里,究竟还有多大的意义,我们不得而知,可是从有些地方举行的退赃大会前来领取自己被盗抢物品群众的人数下降,很多失物找不到主人的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一些执法机关能在领取失物的程序上尽量简化,及时的把追缴的贵重物品退还给失主,人们群众不会不去捧这个场的。
  表面上看,这种退赃大会开的荡气回肠,轰轰烈烈,但真正的实际效果如何,只有当事人也就是受害人心里最清楚。人丢失了贵重物品后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希望尽快找到,然后拿回自己的手中。而我们的执法部门在通知了受害人物品失而复得之后,却通知让其等着,等到10辆车子都凑齐了在发还,这着实让受害人心焦却无计啊。一些被拖过车的司机都知道,某些执法机关存放收缴赃物、违章车辆的环境之简陋甚至是恶劣,在如此环境下,让受害人等10辆车子凑齐了再去领取自己的丢失物品,只怕物品到了手里还有没有使用价值也值得怀疑啊,从这一点上说,去领执法机关历尽千辛万苦追缴来的属于自己的物品,到手里却发现已经使用价值不大了,有一点黑色幽默的意思。
  为什么这个退赃大会一定要开,说到底,还是执法心态在作怪,把本职工作当成对纳税人的恩惠,期待纳税人的千恩万谢和大众的感恩式的舆论包围,成了这种秀场存在的原因,而在这个秀场繁华落幕之后,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这些丢失财物的当事人,从这个角度看,退赃大会,不开也罢!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3: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新民晚报:


新闻焦点:四川绵阳三台县的韩先生去年丢了一辆轿车,今年车被重庆警方找到,然而韩先生等了3个月,却拿不到自己的车,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
   
不过是为了做一场秀
   
    潼南县公安局接待失主的督察政工科曾主任一句话道破天机——“凑齐10辆被盗车有可能是要举行被盗车现场返还仪式”,于是我们恍然大悟,不管表面上说得天花乱坠的理由究竟为何,这“凑够10辆统一归还”不过是为了要做一场秀。  张兮兮
   
返还仪式想秀给谁看
   
    被盗车返还仪式,是“秀”给盗车贼看的,杀一儆百?还是“秀”给媒体看,增加曝光率,给自己加官晋爵提高筹码?要真是潼南县治安形势一片大好,一直都没有轿车被盗,那韩先生岂不是只能干等?  蒋学武
   
没有义务为警方宣传
   
    当失物失而复得的时候,公民有权及时领回,他们没有义务为警方作宣传,更没有义务为警方的“好大喜功”埋单。失主不能及时拿回赃物的损失谁来负责?
   
    王军荣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3: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中新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公共服务,细节决定性质

 新华报业网  2008-12-10 12:47:48[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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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绵阳三台县的韩先生去年丢了一辆轿车,今年车被找到,然而韩先生等了3个月,却拿不到自己的车,警方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别说车主“韩先生很不解”,就是读者我们也“很不解”,恐怕13亿人中有12.9999亿人“很不解”:为什么“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呢?这样做会对车主带来什么益处呢?会对国家带来什么好处呢?这样做有什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呢?而且车主想看一眼自己的轿车被盗窃者搞成什么样了,也不成。
    车主的轿车被盗窃了,报了案,破了案,轿车找到了,车主来核对了,没有疑问了,车子领走就是了,要多简单就有多简单的事情。现在却要等待“凑够10辆”。如果10年20年都没有“凑够10辆”,那么前9辆车主就领不回自己的轿车,这不是将等待领回一堆废铁吗?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情理、也没有法律根据。
    简单的事情却偏偏被节外生枝,被搞得复杂化,被搞得晕晕乎乎,被搞得更难办,很容易让人产生许多猜疑。例如,是不是到时候会收取车主的保管费?是不是等候车主赠送锦旗、写表扬信?甚至是在等候车主送辛苦费?或者托人找关系送红包放人情?甚至有网友猜测轿车正被内部人或者内部关系人无偿使用着。
    当然这些猜测并无根据,因为重庆市潼南县警方可以像抹去蜘蛛网一样轻松地否定掉,也没有仪器可以检测潼南警方办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然而,纳税人车子被盗了,纳税人养着的警察们有义务寻找被盗车辆,找到后有义务尽早通知失主领回车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附加条件,不能设计寻租,不能变相拖拉。
    “细节决定成败”,是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流行语。“细节决定性质”,可以成为国家服务提供者的流行语。纳税人通过缴纳税赋,以及承担国家公民的义务,向国家购买公共服务,并享受国家公民的权利,这是有关“国家”的社会契约。公共服务提供的细节,决定了服务的性质,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
    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门面的装潢,而是实实在在的公共服务,而是公共服务的所有细节。一切要方便纳税人,而不是方便公共服务提供者;一切为国家公民着想,而不是为社会公仆着想。无论怎么解释,潼南县警方“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并让韩先生3个月领不回也看不着自己的轿车,是不良细节。     柏文学
     
发表于 2008-12-10 23: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深圳
唉!“潼南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3: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北国网:

高兴不起来
2008-12-10 10:21:18



  制图:蒋燕南

  □徐道凌

  汽车不慎被盗,所幸被警方破案追回,这本来应是令失主高兴的事,但失主韩先生近日却十分郁闷。爱车失而复“现”,韩先生苦等3个多月没有领到车,便从四川绵阳三台县来到办案的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车,然而警方告知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假如几年都凑不够10辆被盗车,难道他的车就只能等到报废期限来临?

  (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仔细分析一下潼南警方的心理,显然是一种典型的对上不对下的不良心态。集中统一现场返还被盗车辆,并非是给大众看的,而是给上级给领导看的。正是这种心态,使得他们无视于失主焦虑急迫的心理,并乐此不疲的内在原因。必须尽快从制度上消除诸如集中统一返还之类的工作心态和方式,令其无存身之地。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23: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当然要回啥,只是时间问题,现在还没有确定
发表于 2008-12-11 0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但归根结底这是警察的本职工作,警察本就是纳税人供养的,抓获不法分子,为失主追回被盗财物都是其应该干的。
警察本就是纳税人供养的

我最看不起的就是警察
一句话合法的土匪 [s:323]
发表于 2008-12-11 0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下也出名老,不过是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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