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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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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东莞
公共服务,细节决定性质 |
| | 新华报业网 2008-12-10 12:47:48 | [发表评论] |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
| 四川绵阳三台县的韩先生去年丢了一辆轿车,今年车被找到,然而韩先生等了3个月,却拿不到自己的车,警方称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韩先生很不解。(12月9日华西都市报)
别说车主“韩先生很不解”,就是读者我们也“很不解”,恐怕13亿人中有12.9999亿人“很不解”:为什么“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呢?这样做会对车主带来什么益处呢?会对国家带来什么好处呢?这样做有什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呢?而且车主想看一眼自己的轿车被盗窃者搞成什么样了,也不成。
车主的轿车被盗窃了,报了案,破了案,轿车找到了,车主来核对了,没有疑问了,车子领走就是了,要多简单就有多简单的事情。现在却要等待“凑够10辆”。如果10年20年都没有“凑够10辆”,那么前9辆车主就领不回自己的轿车,这不是将等待领回一堆废铁吗?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情理、也没有法律根据。
简单的事情却偏偏被节外生枝,被搞得复杂化,被搞得晕晕乎乎,被搞得更难办,很容易让人产生许多猜疑。例如,是不是到时候会收取车主的保管费?是不是等候车主赠送锦旗、写表扬信?甚至是在等候车主送辛苦费?或者托人找关系送红包放人情?甚至有网友猜测轿车正被内部人或者内部关系人无偿使用着。
当然这些猜测并无根据,因为重庆市潼南县警方可以像抹去蜘蛛网一样轻松地否定掉,也没有仪器可以检测潼南警方办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然而,纳税人车子被盗了,纳税人养着的警察们有义务寻找被盗车辆,找到后有义务尽早通知失主领回车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附加条件,不能设计寻租,不能变相拖拉。
“细节决定成败”,是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流行语。“细节决定性质”,可以成为国家服务提供者的流行语。纳税人通过缴纳税赋,以及承担国家公民的义务,向国家购买公共服务,并享受国家公民的权利,这是有关“国家”的社会契约。公共服务提供的细节,决定了服务的性质,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的,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
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为人民,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门面的装潢,而是实实在在的公共服务,而是公共服务的所有细节。一切要方便纳税人,而不是方便公共服务提供者;一切为国家公民着想,而不是为社会公仆着想。无论怎么解释,潼南县警方“被盗车辆要凑够10辆才能统一归还”,并让韩先生3个月领不回也看不着自己的轿车,是不良细节。 柏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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