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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但停车场建设严重却滞后。为解决城市汽车泊位严重不足的难题,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将一些路段的路边或者副道充当临时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然而,道路停车场的有偿收费在全国已是普遍现象,其收费是否合法却不为公众所重视。笔者认为,在道路上停车收费,既不利于汽车业,乃至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与现行的土地法律规定相背离,应予取消。
从道路停车的成因来讲,不应收费
设立道路停车场的目的本是弥补城市停车设施不足。对缺少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将一些路段的路边或者副道充当临时免费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可以减少乱停车,优化泊位资源配置,防止因车辆随意停放而堵塞交通。同时,在路外停车设施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依靠路侧停车,特别是夜间局部开放道路停车,充分发挥道路闲置资源作用,既经济合理、方便群众,对确保交通和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城市治安、促进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放道路停车,实行免费停车,还路于民,还可以带动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沿街商家经营,也有利于减轻群众停车负担,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道路停车场的土地性质决定了收费不合法
道路是公共交通资源,车主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以免费使用。对道路停车场的收费性质,说白了就是占地收费。我们不能因为有物价局的批文,有交管部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值守人员出具收据,就认为收费已合法。城市道路,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在不改变道路用地性质的情形下,划出一块区域,进行经营性收费,这与原有土地性质不符。因此,若要在道路上进行停车收费,应先改变该幅地块的土地性质。然而,要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出让的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土地。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去改变道路的土地性质,毕竟其最主要的功能还是道路。道路停车场只是应急之举,是临时停车的地方,而不能把它当作永久停车场地。解决道路停车问题的最终出路还需靠路外停车场的建设与完善。
为什么潼南的收费停车位比免费停车位还多呢???为什么呢???免费的基本上就找不怎么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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