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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体育馆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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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3: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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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2014-10-22 10:24    来源:潼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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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区被征收人: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经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片区拟被征收人意见,公告时间30天。如认为此方案与《条例》、《办法》规定不符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提供书面修改意见。联系地址: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四楼房屋征收中心。附:潼南县体育馆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潼南县体育馆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征求意见稿)
    体育馆东侧临大同街的建筑十分破旧,且占用人行道,严重影响城区市容和交通组织,造成体育馆广场休闲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为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该片区危旧房屋改造,消除该片区危旧房屋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潼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本年度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片区控制性规划,决定实施体育馆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的规定,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经潼南县人民政府研究,特拟定补偿方案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被征收具体范围:体育馆入口东侧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单位
    潼南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潼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与梓潼街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三、征收与补偿原则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二)遵循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原则;
    (三)遵循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
    (四)遵循征收个人住宅,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住房保障原则。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具体时间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为准。
    五、房屋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等的认定
    房屋的用途性质、建筑面积等以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为准,有争议的由相应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为准。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它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纳税记录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六、补偿安置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之一补偿方式。
    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含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或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标准由本片区被征收人通过多数人民主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提前搬迁奖励及搬迁费,参照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标准执行。
    八、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的预评估价格
    (详见预评估报告通知书)
    九、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可选择在本片区内就地修建的安置房;具体房源为(详见征收部门的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公告)。分不同类型房屋、不同房屋单价,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按照“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安置房。
    (二)产权调换按照“同等价值交换”的原则,原则上应选择与实际被征收房屋相同或者接近的建筑面积、户型的房屋,并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商业门面可在本片区新建房屋中,原则上按原被征收房屋的同用途、相邻地段及依原门面顺序选择确定产权调换。调换面积与原面积相近,具体按新的建设规划实际能提供的门面房源统筹安排,并按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商业门面产权调换的位置,原则上按原被征收房屋的位置顺序依次安排,但被征收人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签约搬迁的,则按“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选房。
    十、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住宅原旧房产权面积在60㎡以下的,按800元/户/次的标准给予补偿;住宅原旧房产权面积在60㎡以上(含60㎡)的,按1000元/户/次的标准给予补偿;商业门面及正在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按3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偿;其它非住宅(库房、办公等用房),按2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补偿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上述标准补偿一次。
    (二)住宅临时安置费:本项目产权调换的房源为期房,不提供周转用房,均以临时安置费的方式进行补偿。在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暂为三年。实际过渡时间,按如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以房屋产权证及户籍实际居住该房的人口计算(非户主的直系亲属等挂靠户口不计)。
    住宅原旧房产权面积在60㎡以下、家庭人口1—4人的,按800元/户/月的标准给予补偿;住宅原旧房产权面积在60㎡以下、家庭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在800元/户/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月;住宅原旧房产权面积在60㎡及以上、家庭人口1—4人的,按900元/户/月的标准给予补偿;住宅原旧房产权面积在60㎡及以上,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在900元/户/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月。
    (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实际过渡期限,每月按原商业门面、其他非住宅评估价格的5‰给予补助,分年度发给。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权属证明等证件的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十一、特别安置及优惠办法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原应列入公摊的面积(楼梯间、公共过道、公共门厅等)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低于或等于15%,按15%的公摊系数调整增加住宅原建筑面积并给予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原应列入公摊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高于15%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补偿。
    (二)对征收区域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被征收房屋,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本户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非户主直系亲属不计,下同)住宅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在征收安置时,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住房补偿安置;本户实际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住宅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在征收安置时,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住房补偿安置。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将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三)住宅(不含非住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搬迁协议并交旧房的,被征收房屋原面积部分的产权调换应补的差价,作为对被征收人的特殊优惠,予以免除;住宅(不含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超过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在20㎡内的,按产权调换房的评估价格优惠20%。但超过签约规定期限才搬迁交房的,不能享受本项特殊优惠。
    十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竣工的时间,装饰、装修的档次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分档、分级给予一次性补偿。其标准是:
    1995年以前竣工的房屋,简装修:150元/m2;中装修:260元/m2;精装修:350元/m2。
    1995年-2000年竣工的房屋,简装修:200元/m2;中装修:400元/m2;精装修:500元/m2。
     2000-2005年竣工的房屋,简装修:280元/㎡;中装修:550元/㎡;精装修:700元/㎡。
    2005年以后竣工的房屋,简装修:320元/㎡;中装修:600元/㎡;精装修:800元/㎡。
    若被征收人对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有异议,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单独使用的水总表、电总表、天然气总表、闭路电视、电话等其他设施的补偿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的,其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立户收费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是:独立电总表660元/个、分电表200元/个,水总表795元/个、分水表200元/个,闭路电视655元/户,天然气总表2730元/户,电话及宽带网络视具体情况定)(所有的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按现行相关单位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水、电、气、闭路电视是独立户口的,在还房时予以恢复。不属于独立户口的分表,按还房时相关部门的立户收费标准,被征收人应补足相应差价后办理独立户口。
    十三、提前搬迁奖励办法
    凡具有合法产权及合法经营手续,并在本项目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同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的旧房产权面积给予单户提前搬迁奖;根据本片区自然地理现状及土地整治、建设规划,分别划分为若干小区(详见分区公告),该征收片区所有被征收人都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对该片区内每户再分别给予集体提前搬迁奖(超出公告规定期限的不给予任何奖励):
    (一)住宅单户提前搬迁奖
    自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所确定的签约起始期限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签协议并移交旧房的住宅被征收人,以原产权证面积,按420元/㎡的标准给予住宅单户提前搬迁奖励;在30天后签协议并移交旧房的,不予奖励。
    (二)商业门面单户提前搬迁奖
    自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所确定的签约起始期限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旧房的商业门面被征收人,以原产权证面积,按9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30天后签订协议并移交旧房的,不予奖励。
    (三)除商业门面外其他非住宅(库房、办公、生产用房等)提前搬迁奖励
    自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所确定的签约起始期限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签协议并移交旧房的其他非住宅被征收人,以原产权证面积,按7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30天签协议并交旧房的,不予奖励。
    (四)商业门面集体提前搬迁奖
    该片区所有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所确定的签约起始期限之日起,全部被征收人全部在30天内(含30天)签协议并移交旧房的,以原产权证面积,住宅按80元/㎡、非住宅按100元/㎡的标准对该片区每一户被征收人给予集体奖励; 30天以后签协议移交旧房的,不予奖励。(在该片区内如有一户以上被征收户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未签约并交旧房,集体搬迁奖不予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以上奖金先用于冲抵产权调换超面积房款,其余部分直接兑付现金。
    十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在公告之日前的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以按下列标准适当给予人工费补助;砖混结构:540元/㎡;
    砖石、砖木结构:420元/㎡;
    其他简易结构:200元/㎡;
    (二)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三)征收涉及的房屋租赁户的相关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处理。
    十五、签订协议办理要件及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其他附属设施户口或使用证原件;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房屋产权资料、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协议—领取房屋补偿费—交房。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的房屋—签订协议—领取(分年度)过渡补助费—交房—还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产权登记。

发表于 2014-10-22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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