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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每月15日以前缴纳 不按时会影响待遇发放 | 2014-08-12 16:16 来源:潼南网 | | 本网讯(记者 李 扬)“昨天还有个市民打电话来问,他的医保怎么欠费了。”8月7日,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每月缴费时间应尽量在15日以前,时间推迟或影响待遇发放。
为什么会出现欠费情况呢?原来,该市民所在单位在7月15日后才给他缴纳医保费,他8月到医院报医保就出现了欠费。“因为他的缴费时间太迟了,我们没能及时收到相应数据,所以推迟了办理。”医保中心介绍,医保中心所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三类,每个月,各单位将职工保险费交到各对应银行后,各银行再统一归到人民银行库,人民银行收到后再交到地税局,最后才交由医保中心,由于流程复杂,医保中心最后接到缴费数据时,时间自然会推后,如果当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就会影响次月的待遇发放。
医保中心建议,应在每月15日以前缴纳保险费,医保中心能及时收支,就不会影响待遇发放。【责任编辑 马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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