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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县财政局近期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清查盘点全县部分闲置国有资产,并提出了处置建议方案。据悉,这一方案已获县政府常务会同意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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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全县拟处置资产涉及国有土地19宗,面积328.93亩。其中在县城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土地13宗,面积127.72亩;未在县城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土地6宗,面积201.21亩。拟处置闲置公有房屋资产250宗,建筑面积91921平方米,占地面积65384平方米。其中产权手续齐备未抵押房屋资产6宗,建筑面积1553平方米,占地面积236平方米;产权手续齐备已抵押房屋资产154宗,建筑面积61856平方米,占地面积44508平方米;产权手续不齐或无产权手续房屋资产共47宗,建筑面积12347平方米,占地面积6994平方米;遗留问题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处置房屋资产43宗,建筑面积16164平方米,占地面积13645平方米。$ }# V. E8 s8 z, j2 ?6 ^2 S% B$ X
; t$ p0 H: M' V5 [4 a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和‘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工作思路,对已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在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请示,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作为挂牌主体资格,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此外,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清查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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