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中新网:潼南崇龛 男子强奸未被告发又多次作案

[复制链接]
潼南新媒体 发表于 2014-7-29 16:4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2014-07-24 中国新闻网

男子实施强奸后没有被告发,侥幸心理作用下多次作案强奸猥亵7人。记者24日从重庆潼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邓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因犯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8岁的无业人员邓某某已婚,系潼南县崇龛镇人。2月24日晚,邓某某骑电瓶车在街上闲逛,当发现独自行走的14岁女孩张某时心生邪念,随即步行尾随其后。等张某走到一建筑工地附近时,邓某某见四周无人,便将张某脖子夹住,假装索要钱财,将其挟持到僻静处,用言语威胁和打耳光等暴力方式,强行对张某猥亵,事毕逃离作案现场,张某随后到派出所报案。

3月18日,邓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邓某某如实供述了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控的强奸犯罪事实。

据邓某某供述,由于其欲望得不到满足,又没钱找小姐,遂产生强奸或猥亵妇女的想法。2010年8月第一次强奸后,邓某某见自己没有被告发,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多次作案。截止案发,邓某某先后强制猥亵妇女4人,被猥亵妇女中,年龄最大50岁,最小14岁;强奸妇女、幼女3人,年龄最大16岁,最小12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妇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评论9
cto 发表于 2014-7-29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14岁的小姑你娘...果然心里BT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北京的潼南人 发表于 2014-7-29 17: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潼南抹黑了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花开半夏 发表于 2014-7-29 18: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不是人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春天里 发表于 2014-7-29 19: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好象之前有人发过样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青?籽 发表于 2014-7-30 09: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该给这种人划个句号。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爱你不出声 发表于 2014-7-30 1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是人,现在还有强奸犯
欢迎使用本站,我们将竭力为大家打造纯净的社区互动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信息举报|无图浏览|用户申诉|手机版|APP客户端|涪畔生活 ( 渝ICP备14010238号-7 )

GMT+8, 2025-4-21 20:20 , Processed in 0.02226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