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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潼南:小三持刀刺原配反遭对方夺刃 面部被划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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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1: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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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南警方受理了一起滑稽的治安案件,这次是两名女子互殴。

本月18日清晨,男子郭某向潼南县正兴街派出所民警举报,妻子黄某将周某脸部划伤。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带回进行询问。

黄某说,当天凌晨0时左右,她接到同乡人电话,称看见郭某牵着一女的进了县城一个门市。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黄某立马从镇上租了车赶到县城。

赶到潼南县城时已是凌晨4点,当时黄某一心想揪出“小三”,跑到门市前就敲卷帘门。正在睡觉的郭某可能认为是拉早货的客人在敲门,问也没问就开了门。开门后,黄某直接冲上二楼,果真看见一女的睡在床上。黄某这时恼羞成怒,一把将睡在床上的周某拉起来,边骂边打,最后两人打成一团。

在互殴过程中,周某顺手拿过床头的水果刀准备刺向黄某,而黄某则一把夺过了刀,并在周某脸上划了四刀。清晨6时左右,民警来到门市将黄某带到派出所。

目前,潼南县公安局正兴街派出所已受理案件,案件正在侦办中。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黄某和周某因为感情问题发生纠纷,相互扭打过程中,黄某在周某脸上划下四刀,如果经鉴定周某构成轻伤的话,黄某就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提醒:黄某在知道丈夫有外遇时的心情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做法实在是不可取,如此冲动行事只会是得不偿失,造成更加难堪的局面和后果。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先冷静分析,然后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见:大渝网http://cq.qq.com/a/20140225/004533.htm

     
发表于 2014-2-25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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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1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坛友们,吸取教训哇: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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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我要是那女人,铁定会装什么都不知道,冷静的先转移财产,然后成全他们双宿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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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3: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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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3: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女人是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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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4: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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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7: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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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7: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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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2: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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