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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两高”: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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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8: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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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即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流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绯谤行为”情节严重”。即可以按“诽谤罪”定刑。此“规定”明日开始实施。
                   《论坛》网友应清醒点,特别是个别喜欢“猎奇”而乱“转”帖子的更应注意:“网”上已不是“泄愤”的平台。《论坛》管理者们亦应加强管理,洁净网络平台。
     
发表于 2013-9-9 2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7] 看看谁还敢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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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20: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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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4]  [s:374]  [s:374]  [s:374]  [s:374]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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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西藏那曲地区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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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6: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s:374]  [s: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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