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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潼南8.27"重庆安全委发出交通事故预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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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0 20: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新疆吐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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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时间:2008-8-27 发布机构:安监二处 发布时间: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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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安办〔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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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8年8月12日12时40分,牌号为新P02215的宇通牌大客车(核载29人,乘载30人),载新疆克州阿合奇县的学生和家长,由阿合奇县客运站出发到阿图什市体检。沿途又搭乘3人,共计乘载30人。15时30分许,车辆行驶S306线299公里加332米(阿图什市与阿合奇县交界处)时突然失控,发生侧翻并碰撞山体,造成25人死亡(其中学生13人),5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车在连续下坡的山区道路上行驶时,由于车速较快,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并碰撞路边山体。

8月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云阳“8.1”、万州“8.18”、沙坪坝“8.27”、潼南县“8.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九龙坡“8.9”、綦江“8.16”群伤交通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仍不够深入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道路主管部门及道路业主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8〕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含市政道路、港口道路、水库、电站的坝顶道路、下水道路、旅游景区、农场、林场、矿山道路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道路主管部门及业主应落实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对通行条件太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采取设置交通标志或物理隔离设施等措施,禁止车辆通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要求,深入推进客运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实过程时时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道路等级与客运车辆运行班线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对不符合政府规定通行客运车辆的班线,一律调整。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

二、进一步加大客运企业的监督指导,强化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车的制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撤除制动系统擅自外接的任何设施、设备和装置。对目前客运车辆制动系统外接的所谓“汽推水”装置,应立即清理撤除,撤除清单于9月30日前报辖区交警支(大)队备案。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维修行业的管理,禁止客运车辆制动系统外接任何设施、设备和装置。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开展一次驾驶人审验、换证、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的全面清查,严格落实“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意识薄弱、屡次违法的营运驾驶人,要作为重点驾驶人依法严格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客运车辆检审、报废、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全面清查,杜绝带“病”车辆和安全设施不齐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

三、严格加强学校学生包车和校车安全管理

客运企业必须加强学校学生包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学生包车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责任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务必加强对学生包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凡是资格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驾驶学生包车。要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必须上线检测,经检测合格,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方准参加学生包车客运。从事学生包车客运,其线路、时间等应报当地教育部门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教育部门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学生包车。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

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严禁组织学生、教师集体出游。凡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出行需要学生包车的,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出行前要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制订详细应急预案,安排学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跟车,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

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市公安交管局、市教委、市运管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8〕68号)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其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资格、运行线路等,报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进奥运攻坚战各项措施的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城市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充分利用省际交界处设立的交通安全检查站,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对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逢车必查,严禁超员客车驶出辖区。要会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重要县乡道路上设置临时交通安全检查点,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违法突出的道路,务必采取坚决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区域联动连片整治,坚决制止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和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不乘坐超载客车、农村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定期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规定,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明本地区今年以来发生的3人以上交通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并通过查处事故,切实起到警示作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发表于 2008-8-30 2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泰州
先整治政府单位的
     
发表于 2008-8-30 2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这种文件嘛,嘿嘿
发表于 2008-8-31 2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顶起安全第一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9-9 08: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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