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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粗暴扣押女市民 海口的警察为什么敢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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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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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6月25日报道,在日前的一次所谓执法行动中,海南某公司经理张女士仅仅因为要记录行为粗暴警察的警号,就被警察按倒在地并骑在臀部上,然后被强行戴上手铐,“像牲口一样被塞进警车”带到派出所失去人身自由。

  尽管这条新闻在网上点击率很高,很多网友留言强烈谴责无良的警察,但坦率地说,对于这类新闻,我已经生气不起来,因为在中国,类似这种粗暴行为在警察乃至很多公权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非常普遍。



说得不客气一点,警察的作风粗暴是正常现象,不粗暴才不正常。

  同是人类,为什么警察那么牛气而百姓那么懦弱?为什么警察敢于三番五次侵犯人权而百姓则不敢对警察说半个不字?为什么警察对百姓动粗无人追究而百姓对警察动粗却可能被关进大牢?

  回答这一系列问题的时候,有人认为是警察有枪,他们人多势众敢想敢干,有人则认为是司法不公纵容警察的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是中国公民缺乏反抗传统。在我看来,这些答案只是说中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原因,从根子上讲,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立法的时候,就已经坐偏了屁股,很多法律,在公民和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间制造了不平等。正是因为法律的偏袒,才让中国的公权机关特别是诸如警察这种强权机关在侵犯人权的时候为所欲为。

  仅以警察和公民在行政管理中的行为界限为例。虽然在道义上都禁止警察和公民动粗,但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形,警察动了粗,顶多道个歉,再不济作个口头检讨完事,如果是公民对警察动粗,甚至只是口头辱骂几句,“妨害公务罪”的帽子就被立即扣上,三两年有期徒刑恐怕在所难逃。同样的不良行为,《刑法》对警察的偏袒和对公民的严历处罚,不平等地位因此见之一斑。

  事实上,“妨害公务罪”的罪名,已经成为无数中国公民头顶上的一柄无形之剑,在它的胁迫下,中国公民对公权人员的行为,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只能逆来顺受,因为稍有不从,就可能被抓进大牢。而公权人员则在“执行公务”的幌子下,可以肆意侵犯公民权益。

  正是这种法律所确立的不平等,让警察等公权人员有恃无恐,于是,他们敢于置人权、法治于不顾,将养活自己的人民“当牲口一样”对待。

  而从更深的根源去考察就会发现,中国法律之所以偏袒公职人员而苛责公民,源于长期以来“君权”与“臣民”思想的作怪,也与现在有关部门所强调的“统治思维”脱不开干系。在统治者看来,所有公民都是他的“子民”,公权机关可以君临天下之势,对公民颐指气使、肆意侮辱,如果子民有所不顺从,就是犯上作乱,当然要严加处罚。

  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近十年来强调的“人权”和“法治”更多的还只是口号。因为真正实现法治,真正尊重人权,就意味着对公权的严格限制,对特权的剥夺,对平等观念的真正贯彻,而这一切,恰恰与专制思维格格不入。

  所以说,尽管我们呼吁平等,强调法治已经那么多年,但只有真正实现民主,真正把人民放在心里,而不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只有抛弃“警察国”的治理模式,公民才能避免被当作牲口一样往派出所里扔。

(责任编辑:李清)
发表于 2008-6-28 09: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太多了  何止海口啊
     
发表于 2008-6-28 10: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无理啊
 楼主| 发表于 2008-6-28 10: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
他们是把人权当特权!!!
     
发表于 2008-6-28 10: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都一个样,那里都是这样
发表于 2008-6-28 1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所以说上次那个被打的我也想打他半个钟!
     
发表于 2008-6-28 11: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上次谁被你打了
发表于 2008-6-28 1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引用第6楼fay小仙子于2008-06-28 11:06发表的  :
上次谁被你打了

詹警官啊
发表于 2008-6-28 11: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惠州
过份!
现在这新闻都被ZF删了
     
发表于 2008-6-28 11: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温州
哈哈~~~

ZF就是这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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