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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县有关方面获悉,自2001年以来,我县从源头治理入手,注重预防政府采购中可能存在的“集中腐败问题”,通过实施“阳光采购工程”,6年时间共实现政府采购总额6941.12万元,节约资金928.2万元,节支率达13%。
据了解,我县自2001年起,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加油、保险,办公、教学、医疗设备和药品、机动车辆购买及工程建设等纳入统一管理,进行集中采购。
为把政府采购行为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县采购中心严格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按照“廉洁、高效、规范”的原则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操作程序实施采购。具体做法是:完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建立计划、操作、结算、档案管理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采购审批、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直拨三个环节上一环扣一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源头控制;主动邀请县监察局、审计局、用户单位代表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实行供应商“诚信准入制”,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构建信息公开平台,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6年来,由于我县全面推行“阳光采购工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从而有效地确保了政府采购长效廉洁。
(记者 李云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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