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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千万富翁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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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9 18: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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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
他纠集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邓雪)身家上千万的27岁北碚青年富翁明某,及其兄弟伙12人,昨日在市一中院法庭受审,检方指控明某涉嫌8大罪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该组织其他人员被控罪名多达10项。

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

检方指控,明某2003年以来,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在北碚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明某为组织、领导者,魏某、翁某、袁某为骨干成员,唐某、朱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明某通过制定组织成员必须24小时开手机、随传随到、统一食宿,对不服从指挥的组织成员进行殴打、惩罚等组织纪律,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控制。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暴力收债、敲诈勒索、垄断石子供应等方式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有组织实施强奸、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昨日,在庭上明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第二被告魏某则辩称自己是司机,什么也不知道。

嫌过路费高砸收费站

据了解,明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大部分成员都比他小。明某拥有4家厂,身家上千万元。

起诉书称,明某的手下主要来自于社会无业人员和刑满人员。这些人员对明某都死心踏地,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明某很会笼络人心。只要手下有事相求他都会帮忙,以达到别人对他怀有感恩之心,为他卖命。但据其手下讲,明某其实并不“大方”,他通过正道挣的钱从来不拿出来大伙用,只有非法挣的钱才会给手下用。

据检方查明,2004年,明某取得了一段路的石子供应权,由于每天每辆车都要经过合川仪北路一收费站,明某嫌过路费太高,要求对方降低过路费。对方不同意,明某便找来手下,将收费站的监控镜头等物品砸环。法院将择日宣判。
发表于 2007-6-29 18: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陕西渭南
何必呢,哎
发表于 2007-6-29 21: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福建厦门
这么有钱,郁闷
     
发表于 2007-6-30 08: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中山
太囂張了,不管做什麼都要給別人留點余地,要給自己留條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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